新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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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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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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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应当如何公开?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9《法》规定了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不仅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还包括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状况公报,也包括中观层面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还有微观层面的环境行政许可、、突发环境事件;不仅要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不仅要将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还要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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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息应当公开有哪些内容?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1《法》规定了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不仅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还包括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状况公报,也包括中观层面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还有微观层面的环境行政许可、、突发环境事件;不仅要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不仅要将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还要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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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列入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名单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三)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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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7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有以下措施: 1、要加强立法。 2、在全民、全社会树立思想理念,树立知情权权利意识。 3、进一步发展以社会评议为中心的公众参与机制。 4、政府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