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9:30:51 382 人看过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的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抵本金。

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是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是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是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是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是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关于以上情形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应当注意全面,及时调取。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时应当主动向法庭提供,法院在经过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应当在判决中予以明确。

违法所得追缴的方式

违法所得的追缴有如下两种方式:

1.主动上交。即行贿人自愿主动向监察机关上交行贿违法所得。主动上交可以提高审查调查的效率,节约办案成本,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对主动上交的,可以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参考因素。

2.强制追缴。犯罪行为人拒绝上交违法所得、主动上交财物的价值明显低于违法所得或者主动上交后又反悔的,由相应的机关强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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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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