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5:31:43 468 人看过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文章
  • 什么条件下可以否认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是根据具体案件中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责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78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2023-07-07
    16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权必须经过长期的申请和批准才能获得。无论是哪项发明或项目,研发成功都需要发明人或项目负责人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和物力。研发成功后,实施专利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强制许可制度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实施专利强制许可是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限制,因为“强制”一词表示专利不是自愿授予他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一项规定,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适用于以下情况:1。如果专利权人任意或过度使用专利权,政府可以强制将专利权授予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滥用或过度使用专利权可被视为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导致垄断2。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或完全实施专利,如果第三方满足实施专利的条件,则第三方可以申请强制许可,因为强制许可不属于专利权人自愿授权的范围,(I)专利权人开发的专利必须经过长期申请和批准
    2023-05-07
    215人看过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1.在法定期限内不制造或不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申请在公平条件下实施其专利,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许可的,专利局可以根据该单位的申请,授予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本条可以理解为专利主管部门实施强制许可的正常条件。具体而言,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具备:一是申请人具备实施专利的必要条件;第二,申请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第三,只有当申请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无法获得该许可时,才能实施强制许可。专利局可以在国家紧急或非常情况下授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或者为了公共福利。”本条款可理解为在异常条件下实施强制阻抗的条件。专利权是专有权,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权利,都应服从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在国家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授予专利局强制许可的决定符合立法意图。它是
    2023-05-07
    282人看过
  • 可以适用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是在什么情况下
    现在每个国家每年都有很多人申请专利,全球每年就有130万件专利产生,最简单的就是最近华为的5G专利,这个可是全球热议的事情。我国每年申请的专利也有五万多件,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因此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专利法,有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专利许可。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自从申请被认可之后,满三年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使用。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话,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专利。如果长时间没能获得许可,就可以向国家提交申请,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如果两项专利是有关系的,可能是在前者专利衍生新的技术,那么需要和之前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就可以使用。或者前者多年无法实施专利,后者可以提交申请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为了防止专利商业垄断,减少垄断行为对其他竞争者的不利影响,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垄断行为,国家就能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在医学方面,药品之类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健康,国家专利部门是可以给一些地区实施强制许
    2023-04-27
    460人看过
  • 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运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自美国法院首创以来,已为西方许多国吸纳并运用于司法实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许多带有规律性的“公司问题”随之出现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利用公司人格独立一有限责任制度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现象尤为突出,成为当前“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就民事强制执行中借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解决利用公司人格独立逃避债务问题进行探讨,与同行商榷。?一、对公司人格独立基础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考察。?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基于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产生的。所谓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其制度价值主要是通过有限责任制度的积极意义体现出来。它意味着公司责任的不可转换性、股东责任的受限制性、而不是清偿债务的公司财产的有限性和特定性。亦即有限责任制度的“有限”只是针对股东而言的。?公司人格具有
    2023-06-12
    381人看过
  • 从诚信原则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进与适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难以想象,一个没有信用、没有秩序的市场会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诚信无论对法人,对企业还是对自然人来说,都是其立身之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一直是为人称道的美德。在现行诸多民商事法律中,也均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定。然而,在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却出现了诚信的危机,信用缺失已弥漫于我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信用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的信誉,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在其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现象,现行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司的经营者缺乏诚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能够遏止当前普遍存在的公司股东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的行为。对该项制度的引进和适用非常必要。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在公司法颁布之初
    2023-06-09
    30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职务犯罪不适用缓刑制度
    一、什么情况下职务犯罪不适用缓刑制度职务犯罪不适用缓刑制度的情况如下: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没有悔罪表现;3.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5.犯罪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涉嫌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涉嫌职务犯罪都有的类型: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三、职务犯罪有什么特征职务犯罪的特征: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占有上
    2023-11-21
    132人看过
  • 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的条件
    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l.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公司合法成立,承担有限责任,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代替公司的独立人格,而是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矫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如果公司尚未合法成立,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只能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虽已成立,但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则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2.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都在于将商业风险合理分配于公司股东与公司交易人之间,是股东利益与交易安全衡平的结果。股东若合理地维护了公司独立性,就理所当然地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即使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也是正常的交易风险,适用公司破产制度。只有
    2023-06-09
    245人看过
  • 子公司人格的反向否认制度
    子公司人格的反向否认制度是从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引申而来的。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为一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措施。在一般母子公司关系中,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并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对外债务。而子公司人格的反向否认制度则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在具体的母子公司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当母公司无力偿债时,由子公司承担母公司债务的一种制度。子公司人格的反向否认制度在NewYorkTrstCo.v.IslandOilTransportCo.一案中得以体现。在该案中子公司是为处理母公司和其他姐妹公司的销售和财务事项而设立的,完全是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当母公司破产时,法庭裁定母公司债权人可以就子公司财产获得清偿。我国法律对子公司人格的反向否认
    2023-06-09
    380人看过
  • 公司制度如何解释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一)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四)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五)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2023-07-11
    193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况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况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况如下:1.人格混同: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2.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二、公司人格否认要件有哪些公司人格否认要件有: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023-06-15
    24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实践的研究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尴尬近年来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屡屡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的行为泛滥成灾的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理论界的呼吁与鼓动下,法官们对准一个个滥用法人格规避法律责任、回避合同或侵权债务,逃避执行义务抑或特殊的法律责任规避行为痛下杀手,挽救了交易活动中历尽侵害的债权人等公司外部关系人。这种在缺乏立法依据,司法解释也并非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如此创造性地拓展法律,大胆地实践着为理论所称颂但又有争议的法理,展现了法治现代化的端倪,令人振奋,实乃可喜可贺。然而法官的实践步履在突破雷区的同时,同样陷入了运行的沼泽:不是裁判思维的失误,就是理论知识把握的一知半解,张冠李戴,抑或是人云亦云的误解误导,难以尽其所能从沼泽中自拔而出。概言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进程中的思维紊乱、操作尴尬的表现有以下几点:1.凡一人公司皆予以否认。一人公司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各国均予以确认
    2023-06-15
    315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否定公司法人的法人人格?
    目前我国公司法人的人格否定情形主要有以下的6种情况:1、注册资金不实,导致公司法人的人格自始不完整;2、非法人通过使用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3、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来逃避公司债务;4、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5、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公司的人格混同。哪些情形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
    2023-07-08
    441人看过
  • 缓刑可以适用在哪些情况下?
    适用缓刑的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了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次,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若是适用缓刑也不致危害社会;最后,犯罪分子非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中,若是犯罪分子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处于怀孕状态的话,应当适用缓刑。哪些情形是不应适用缓刑的以下情形不宜适用缓刑:1、累犯不适用缓刑;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2023-07-01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
    相关咨询
    •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公司法人人格合法存在; 2、存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3、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4、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 哪些情形下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织机构和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的、甚或是非法的影响。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逮捕?有哪些情形可以适用逮捕的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