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理解与运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1:32:01 497 人看过

货运保险实务中,根据保险契约,保险人对合同标的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在保险条款中也有称责任起讫。现今各国保险公司按照国际保险业相关惯例,一般都制定有各自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setoWarehoseClase,简写W/W)。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修订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对仓至仓条款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

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1仓至仓条教是—种将空间概念加以时间限定的条款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是像财产、人身等保险险种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它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当然海运保险是将空间概念的仓至仓条款复以时间即60天予以限定。

1.2其它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

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并未将货物运往最后仓库,而是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者是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在这时即行终止。

保险单上所载目的地不在卸货港,而是在内陆某地,收货人在内陆运输途中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批运往各地,即使其中有一部分仍运往保险单载明的最终仓库,保险责任同样在分配时全部终止。

上述两点可理解为无论哪一种情况先发生,保险责任就先行终止。如上海一批出口服装运往法国巴黎,保险责任起讫是仓至仓条款,即从上海发货人仓库开始,海运至法国马赛港,然后陆运至巴黎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货物在马赛港全部卸离海轮后,必须在60天内运抵巴黎收货人仓库。如满60天仍未进入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终止;如未满60天,被保险货物已运抵巴黎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终止;如收货人在马赛港或内陆运输途中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批转运至其它地方(即使其中有一部分货物仍运往保险单载明的最终仓库),则保险责任从这个时候起全部终止。

2仓至仓条款在不同国际贸易术语条件下的理解与运用

在FOB或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国际海运保险是由买方办理,而货物运输中的风险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货物装船后买方才具备保险利益,因此在这两种术语条件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事实上是船至仓条款。以下这一案例就能很好地说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发生的损失买方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一问题。人保承保了大连土特产进出口公司出口至西欧以FOB成交的一批散装农作物,货物到目的地发现大量短量,收货人向人保索赔62854美元,人保调查后发现在大连装船时,船方向大连商检局申请水尺计重,并出具水尺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货物总装船重量为12845吨,而提单上货物总重量记载为13101吨,二者相差256吨。人保据此复函收货人指出这批货以FOB成交,由于装船前收货人无可保利益,故对装船前的短量不承担赔偿责任。人保仅负责扣除这256吨原装短重损失,后赔付收货人31427美元。这一部分损失显然应由出口单位负责,出口单位如不想承担仓至船这段风险,就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在CIF贸易术语条件下,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属于卖方,卖方拥有可保利益;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属于买方,买方拥有可保利益,这一点同CFR贸易术语相同,但CIF术语中明文规定了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卖方在办理保险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货物运输全程进行投保,在货物上船之后,卖方将取得的提单及其它出口单据包括保险单,由银行转给买方,买方在付款赎单后,即获得保单利益。这样一张保险单就贯穿从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因此CIF是适用仓至仓条款的典型贸易术语。由于在CIF术语中,卖方是可以充分地利用仓至仓条款,在货物装船前进行投保,也因此根据国际贸易惯例《UCP600》的规定,银行或买方是可以拒收出单日期迟于提单的保险单。

3仓至仓条款下保险利益与保险索赔权的问题

进出口公司要得到运输货物的保险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所发生的风险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在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时,索赔人对其具备保险利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第四,依仓至仓条款,被保险货物遭损的时间和地点是在保险期间之内。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但其中的第三点极易被疏忽,导致仓至仓条款的保障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利用。试举以下两种情况:

如前所述,仅就办理保险而言,CIF贸易术语成交的业务。由卖方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保险。但如果保险公司出具的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以买方为被保险人,尽管采用仓至仓条款,卖方在装船前的货物风险在此保单项下仍然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出口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应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然后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国外进口商。这样可以利用外商付来的保险费,充分运用仓至仓条款的承保范围,在不另付保险费、不须另办保险的情况下,使自己在装船前阶段的风险得到了保障。

根据我国习惯做法,进口公司往往采取与国内直接用户订立销售合同的方法将进口货转卖,并由直接用户到港口提货。如处理小当,就会使得本来可以依照仓至仓条款一直使保险责任延续至内地仓库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失去可靠的保障性。因此,若进口货物由国内用户或国内贸易公司接货并集中运往内地,进口公司应注意将提单和保险单及时转让给国内直接用户或贸易公司,使得在仓至仓范围内应享受的保险保障得以继续。

4仓至仓条款的例外情况

仓至仓条款不适用战争险。战争发生时,存放在港口码头上的货物往往不易疏散,容易造成大量积压、风险过于集中的现象,所以不采取仓至仓的原则,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装上海轮开始直至卸离海轮为止。货物一经卸离海轮,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这也是世界各国保险人普遍采用的做法。

对活牲畜、家禽,也是同样不适用仓至仓原则。保险责任从被保活牲畜或家禽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即行终止。如不卸离,则以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15天为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海运拼箱技巧:仓储与配载
    无论是货主自报关还是拼箱公司代理报关,其后单据上有关该票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品名、毛重、体积、件数、包装、唛头等都要录入到电脑里,形成一份电子文档,公司的业务部、货运站、财务部等根据该票货物的流程不断从电脑中提取,补充信息,直到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收货人顺利提取货物,并将该信息反馈到发货人,客户服务部进一步确认该票货物没有发生任何误差为止。通常,拼箱公司的货运站会通过网络登陆到公司总部的服务器,从中将该票货的信息生成发货通知,告诉发货人该票货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准备发货。发货人接到发货通知后,通过船名和航次确定装船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通知其工厂或供货单位把货物运送到拼箱公司的货运站。货运站在发出装货通知时,对内生成收货清单,注明该票货物的品名、重量、体积、唛头等。发货人将货物送到货运站时,该站负责接货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涨缩尺证明。逐件丈量货物的尺码,做好记录。内容如下:xx货运站TO:
    2023-06-06
    249人看过
  • 仓至仓条款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它是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既不是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也不是发货人负责交货起讫的条款。仓至仓条款基本责任是什么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起讫条款。保险指的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中附录《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简要说明》的第二部分规定:原水陆空通用的贷运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共三条七款六大项,而这个航空贷运险条款的责任范围,针对空运特点,删掉了无关内容,并作了充实和改进。(一)现行贷运险款只限于基本险责任,而对运输中常见的破碎
    2023-07-21
    294人看过
  • 详解进出口海运仓储费收费
    海运进出口仓储免费期为10天,超期仓储费$2/天/CBM/吨;每10天递增20%。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国内货物(邮件)价格0.4元/公斤;国际出港货物(邮件)价格0.5元/公斤。进港货物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为:国内鲜货价格0.3元/公斤;国内普货、急货(邮件)价格0.25元/公斤;国际货物(邮件)价格0.4元/公斤。以上装卸处置费收费最低收费均为每票1元。而进、出港超大、超重货物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50元,每增加100公斤加收50元,其中包含提供叉车等费用。进出港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普通货物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或者正式接收货物的次日8时起,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周六、周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在免费保管期限内),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5元。而贵重
    2023-06-12
    406人看过
  • 进出口业务流程中如何巧妙利用“仓至仓条款”
    进出口业务流程中应如何巧妙利用仓至仓条款才能做到既节省费用又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呢?第一,在进出口业务流程中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时,应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然后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国外进口商。这样可以利用外商付来的保险费,充分运用仓至仓条款的承保范围,在不另付保险费、不须另办保险的情况下,使自己在装船前阶段的风险得到了保障。第二,进出口业务流程中在办理运输货物保险时,要将所托货物在装卸海港通过陆上、水上运输延到内地阶段的风险合并在一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中投保。这样,可避免对海运过程的两端延伸到内地阶段另外购买保险,费用可节省一半至三分之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单中从内地到港口,又从港口到内地,起讫地点一定要表述清楚准确,以免产生漏保或责任纠纷。如长沙一批货物陆运到深圳,然后海运至新加坡,则运输路线可以这样写:自长沙经深圳至新加坡。应在长沙起运之前投保,以确保陆运这段发生意外能得到赔偿.第
    2023-04-23
    445人看过
  • 【海关监管仓库】大连海关对海关监管仓库的管理
    大连海关对海关监管仓库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促进仓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监管区域、场所加强实际监管的通知》(署监[1999]455号)及海关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海关监管仓库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储存海关监管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第三条海关有权进入监管仓库查验货物,海关人员进库查验、巡库、清仓时,仓库应派员陪同并负责搬移、拆装、开箱等事宜。第四条海关根据监管要求对各监管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一)仓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有关单证、帐册;(三)货物出入库清况;(四)超期未报货物清理情况;(五)其他情况。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所辖所有海关监管仓库。第六条海关监管仓库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海关监管仓库应与国内货库隔离;进口、出口监管仓库必须分开。严禁国际、
    2023-06-06
    157人看过
  • 正确理解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办理出口货物的保险工作,是每外贸人都要做的事情。但是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并非易事。在海运保险中,投保一切险最省事,因为它包含了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投保人不用费心去考虑选择什么附加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切险的具体承包范围以及索赔对象,外贸从业人员却往往有不恰当的认识。一切险承包范围的确认丰海粮油公司向中保海南省分公司投保了由哈卡轮所运载的由印度尼西亚杜迈港至中国洋浦港的4999.85吨四海牌桶装棕桐油,投保险别为一切险。哈卡轮在印尼杜迈港装载了四海牌棕榈油启航后,由于哈卡轮船东印尼公司(BBS公司)与该轮的期租船人公司之间因船舶租金发生纠纷,哈卡轮自行中止了提单约定的航程并对外封锁该轮的动态情况。其船东以未收到租金为由将船上的一部分货物转运销售,对其余的3688.93吨货物在将船名改为伊利莎2号后,走私到中国广东汕尾。后被广东省边防局以走私为由予以没收。中保财产公司海南分
    2023-04-24
    110人看过
  • 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
    2023-06-28
    156人看过
  • 现代仓储与配送运作实务
    第一部分仓储、物流与ISO-9000一、仓储企业物流的关系二、如何根据现代物流管理的要求进行仓储管理职责的再定位三、如何发挥仓储部门的物料控制、库位规划利用、信息沟通与配送服务的作用。四、如何根据ISO-9000认证的要求规范仓储业务流程第二部分物料入库控制一、仓储同采购、PMC跨部门协作与沟通二、物料接运与交接三、物料验收入库控制物料验收的要求和规范操作方法/差错的预防与责任追溯/结果的处理与索赔程序第三部分仓储现场管理一、仓库空间规划1、仓库内部区域划分与标识2、货位的合理规划与编号3、根据可追溯性与目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物料的分类储存与标识二、如何提高仓库储存能力1、合理的存货周转率与仓库储存定额确定2、库位合理利用与库存控制三、库存盘点与盈亏、损耗的处理库存盘点的目的/库存盘点的方法/库存盈亏的原因分析/库存盈亏的预防与处理第四部分材料养护技术一、引起材料与成品质量变化的原因二、材料
    2023-06-05
    361人看过
  • 进出口海运仓储费明细说明
    海运进出口仓储的免费期为10天,逾期仓储费为2美元/天/立方米/吨;出境货物、邮件手续费每10天增加20%收费标准:国内货物(邮件)价格为0.4元/公斤;国际出境货物(邮件)价格为0.5元/公斤。入境货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国内生鲜货物价格为0.3元/公斤;国内普通货物和急件(邮件)价格为0.25元/公斤;国际货物(邮件)价格为0.4元/公斤。上述手续费的最低收费为每张票1元。超大超重货物进出港手续费收费标准为50元/件(100~200公斤,含200公斤),每增加100公斤收取50元,包括提供叉车进出境货物仓储费收费标准:普通货物免费保管72小时(周六、周日、国定假日计入免费保管期)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或正式收货次日8:00起。超过免费储存期的货物,在7天内按每天每公斤0.1元收取储存费。从第8天起,每天收取每公斤0.2元的仓储费。每张票的最低收费是5元。从航班到达目的地或航班起飞后第二天8
    2023-05-07
    111人看过
  • 保税仓储海关管理须知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1.保税仓储货物进仓(1)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a.海关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如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b.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旧物资等;c.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d.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e.申报进口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2.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1)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须事先填制《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
    2023-05-31
    154人看过
  • 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中关于保险赔偿的扣减
    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中,被保险人有义务予以维护。如果出于其过错行为,损害了保险人的这些权益,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中,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由保险人扣减保险赔偿来实现。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赔偿支付的过程中,损害保险人权利的行为有两种: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由于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经过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实际赔偿,均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是否放弃该权利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被保险人不得任意处置。只有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才得放弃这一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在其支付的保险赔偿之中予以相应的扣减,以确保其应享有的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益。2.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同样道理,向第三方责任者追偿的权利,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
    2023-04-10
    331人看过
  • 海运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
    在洽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必须就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商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装运条款的内容及其具体订立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进出口合同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而且大部分的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解释,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只要装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装运港履行交货手续,取得清洁的装船单据,并将其交全买方或其代理人,即算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上述合同的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装运时间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产要求卖主赔其损失。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
    2023-04-24
    352人看过
  •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
    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2023-06-05
    281人看过
  • 【海关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2005年初,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详见“署加发[2005]39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深圳、厦门两地的出口监管仓库试行入仓退税政策。去年ll月份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厦门召开会议,对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总结情况表明,开展入仓退税试点的仓库全部符合入仓货物99%的实际出境率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入仓退税政策有利于现代物流的培育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政府的好评。鉴于试点取得的良好效益,为了促进其它地区现代物流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其它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此前海关总署所做的调研,并经有关直属海关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复核,批
    2023-06-06
    34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道路运输与仓库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31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7
      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 仓储运输协议模板/海运出口货运代理模板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样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海运出口货运业务;3。委托权;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费用和结算;6。违约责任等。
    • 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如何缴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仓储费】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印花税如何缴纳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印花税如何缴纳是按合同计算贴花还是按取得的相应发票计算贴花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依据(90)国税发173号文件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
    • 仓储运输中受保管人违约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存储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仓库,验收仓库,并出具凭证。
    • 洛阳仓库被占停运怎么解决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5
      仓库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仓库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仓库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仓库土地的补偿,仓库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仓库的补偿,根据仓库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仓库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生的仓库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