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一、土地拍卖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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