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受益权的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2:04 208 人看过

原则上,受益人应当是被保险人死亡时幸存的人。但当不可变更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受益权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可变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被保险人死亡时有其他指定受益人的,最先死亡的指定受益人应当领取的保险金,由其他指定受益人平分领取。(二)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发生共同灾害时给付保险金。共同灾害是指在人身保险业务中,造成两人以上死亡的灾害,如车祸、飞机失事、火灾、水灾、地震等,由于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通常是夫妻、父母子女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往往会呆在一起,所以他们常常一起死去。当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在同一场灾难中丧生时,保险人必须确定谁先死。如果两人同时死亡或无法确定谁先死,应向谁支付保险金,往往会引发纠纷。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同一案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3)债务偿还与保险受益权的行使保险受益权的行使是否应受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债务偿还的影响和制约?作为消费者保值投资的一种手段,一些储蓄保险和投资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方兴未艾。在实践中,甚至存在投保人逃避自身债务,购买巨额或高价值寿险保单,并通过寿险机制将其财产转移给受益人,导致其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部分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请求法院解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以预缴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清偿债务。还有一些债权人要求法院用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清偿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债务,办案法院向寿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些法院对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是指定受益人还是法定继承人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指定受益人收到的保险金不支持债权,法定继承人收到的保险金支持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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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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