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赔偿?其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3:30 354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刑事赔偿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下列范围:

(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

(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

(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范围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的范围主体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不满14岁的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
    2023-04-01
    429人看过
  • 哪些是刑事和解的主体
    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故意伤害罪是否能调解可以调解。故意伤害罪调解可以,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但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双方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犯罪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值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为平时的琐事就与他人动手打架或者单方面地利用其它的手段报复导致出现人员伤害的情况就是在法律上构成了故意伤害,但是许多人因为不想在诉讼中解决问题就会提议私下调解,但其实故意伤害这样公诉类的案件想要调解是可以的,但是仅限于民事赔偿的部分。二、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公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可和解的案件主要可分成两大类:一是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可
    2023-03-06
    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有什么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有如下这些:(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有被告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3、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
    2023-08-02
    46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主体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指因其违法作出行政行为,需要对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机关。一般是由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来赔偿;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则上述机关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罚是由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其主体限于3类:(一)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制裁行为。特定对象是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是一种剥夺或限制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行政处罚的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处罚的力度比较轻,行为人的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政法规内容的,权利实施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主要的内容是制裁,以这个为内容的一个行政行
    2023-08-01
    285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
    一、国家赔偿分为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损害后可以申请司法赔偿。二、赔偿费用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1、《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2、《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
    2023-03-19
    37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一、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1.身份的特征:(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
    2023-03-28
    31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是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根据的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即赔偿费用应根据侵权责任的归属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政府的财政机关申请核拨。二、追偿权对象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
    2023-05-02
    100人看过
  • 涉及刑事纠纷的主要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主体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主体是谁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以及销售商来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刑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
    2023-08-06
    305人看过
  • 洗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主体有哪些
    一、洗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关于洗钱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洗钱数额特别巨大的;洗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上游犯罪”犯罪所产生的收益(指犯罪分子将“上游犯罪”所得收入用于合法或非法投资、经营、储蓄、放贷等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如投资所获红利、经营所得收入、储蓄所得孳息、放贷所获利润、兑换外汇所得手续费等)数额巨大的;洗钱行为导致职务犯罪等愈演愈烈;酿成新的严重犯罪,影响对重大犯罪的及时侦破,等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3-02-24
    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主体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诉讼中什么主体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主体包括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14
    64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一)故意违约。(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二、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什么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
    2023-04-18
    287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主体及其职责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
    2023-07-03
    148人看过
  • 刑法中对刑事主体的分类有哪些
    刑法中对刑事犯罪主体的分类有哪些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12
    451人看过
  • 刑事赔偿损失主要包括哪些?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一、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有哪些当事人若因无罪羁押的情形获取赔偿,则其所应当适用的原则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二、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2023-06-29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刑事赔偿有什么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8
      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 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 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
    • 刑事犯罪的主体是哪些,还有他的主体又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有辨认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丧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是由哪些主体提出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安全刑事犯罪具体是指哪些?其处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关于安全刑事犯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
    • 2022年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主体应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以下项目,是医疗事故赔偿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主体一般为有过失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