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二审在哪些特定情况下需要重新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41:03 82 人看过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

再审发回重审意味什么?

再审发回重审意味着原审法院判决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1.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3.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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