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证明债务成立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
债务免除的成立条件
359人看过
-
恶意拖欠债务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219人看过
-
怎样申请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文件
126人看过
-
放弃债权债务协议成立条件
400人看过
-
成立虚假文件证明罪的必要条件
95人看过
-
怎样证明债务人死亡
395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职务发明成立条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4在职期间,发明创造的产品和公司的产品一致的就算职务发明。比如自己在钟表厂上班,发明了一种钟表就算职务发明,如果发明了一种机械,就不算职务发明,这个所有全就不属于公司。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
-
以债权债务为条件成立债务转让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51、要成立债务转让,不是必须以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为基础,但必须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为基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的,债务人不能转让给受让人。 2、必须以债权债务为基础才能成立债务转让,没有债权债务的存在就不会存在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转让具有无因性,只要受让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
-
夫妻债务的构成条件是怎样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4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
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务转让的成立有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有: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该债务是可转移的,如果债务人转移其债务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