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有可能一月释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6:30:20 424 人看过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有可能一月释放吗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符合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来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需要解除强制措施。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监视居住,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要是符合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的话,那自然就要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才行。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有采取监视居住的权力的。如果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的,需要遵守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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