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假证据怎么坚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11:13 434 人看过

1、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6、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7、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二、注意事项

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taget="_blak"style="colo:ble;">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综上所讲,一般情况下,当法院立案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时,您可以通过质证等有效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仍然有许多其它相关因素会干扰到案件本身,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建议您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接受专业的法律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什么证据法院会认定同居
    一、民法典中如何证明存在同居关系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证明,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
    2023-03-09
    128人看过
  • 证据原件在法院怎么办
    如果证据原件在法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它是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处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仲裁案件争议的焦点,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谁是谁非,谁应承担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经过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来推断。(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内在和必然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那些与案件无内在和必然联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包括:某些证据具有法律规定的许可性;证据必须由当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核实。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6-14
    315人看过
  •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怎么认定采信的?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由此,也间接地禁止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收集和补充证据。(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论是从惩罚犯罪的目的出发,还是为了保障人权,都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
    2023-02-14
    418人看过
  • 法院怎么鉴定遗嘱真假
    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生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是否有公证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
    2023-04-21
    108人看过
  • 把假证据提交法院可报刑事吗
    不可以。证据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个依据,证据往往是某个案件的核心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4-14
    284人看过
  • 伪造证据的法院会怎么判
    伪造证据,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查明对方提交的证据确属伪造,法院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一、担保人可以成为失信人吗担保人可以成为失信人。如果担保人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二、离婚时伪造证据会怎么样处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或者在法院收集证据的时候提供虚假材料的,都构成伪证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法院会根据情节不同,对当事人会处以罚款、拘留,触犯刑法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
    2023-03-01
    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法院怎么判断证据真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7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 法院怎么鉴定证据真假这件事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 法院如何鉴定证据真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 假暂住证做法院证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向法庭提供假的证据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但你的这个行为如果只是为多一点赔偿,还构不成犯罪,但可能会对你的诉讼造成不利的后果,如你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并且可能被法院罚款或拘留。 民事诉讼中提供假证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
    • 根据坚定该怎么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