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9:06:21 439 人看过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申请复议的权利。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9、进行辩论的权利。10、请求调解的权利。11、自行和解的权利。12、提起上诉的权利。13、申请再审的权利。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18、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2023-07-23
    481人看过
  • 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处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即公正的原则
    2023-04-13
    282人看过
  •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享有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受害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主要享有下列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分别陈述。被告人在起诉书中承认指控的,应当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你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无罪主张。被害人可以陈述自己的受害过程,以及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原告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提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有权要求赔偿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这样他们就可以问被告问题了。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提出鉴定结论后,当事人认为有些事实不清楚,需要询问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要求证人、鉴定人进一步陈述和说明。当事人有权辨认公诉人和辩护人向法院提交的物证。当事人有权辨认、核实公诉人向法院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物证和辩护人向法院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轻微犯罪的物
    2023-05-07
    47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要求听证, 怎么说?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一、如何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按照
    2023-02-19
    39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怎么确定是谁
    一、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怎么确定是谁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1.当事人即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活动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即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并依法应受行政处罚,那么这些主体即成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3.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审查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会判断当事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行政处罚中谁是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是那些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1.具体来说,这些主体可能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主体,只要其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依法应受行政处罚,那么这些
    2024-08-12
    471人看过
  • 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什么事项上享有行政裁量权
    法律之所以赋予行政机关在获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信息时不是要求其必须立即采取行为,而是赋予其是否采取行为的裁量权,是因为行政机关通过监督检查或通过举报等途径获取的信息不一定是完全准确可靠的,即使准确可靠,企业相应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程度也是很不一样的。如果贸然启动上述措施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就有可能使该企业产品滞销,甚至导致该企业破产。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慎重裁量是否行为,如果其应该行为而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同样,如果其不应该行为而行为,则可能造成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严重损害。其二,决定实施何种行为。我们仍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为例,行政机关发现生产经营企业确实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的,依照该法第9章的规定,可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类型的处罚,罚款更是有二千元至十万元、货值金额二倍至十倍的不同幅度。行
    2023-06-01
    454人看过
  • 罚款的行政处罚权由谁享有?
    一、罚款的行政处罚权由谁享有?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诸如交通违章、未婚生育等行为,都是因为触犯了行政性的法律规定,才需要缴纳罚款的。罚款的缴纳是有强制性的,并不会由于违法者声称自己没有钱就会免除罚款的支付。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2023-01-18
    41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当事人是否享有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而不是行政案件当事人。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当事人怎么申请行政听证当事人申请行政听证的流程是: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
    2023-07-01
    228人看过
  • 版权局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一、版权局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版权局享有下列行政处罚权:(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侵权复制品;(四)罚款;(五)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
    2024-01-26
    78人看过
  • 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权的权利有吗
    一、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权的权利有吗当事人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行政处罚案卷应该保存多长时间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三、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材料的规定1、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2、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
    2023-06-15
    138人看过
  • 在行政处罚中,公民、法人有哪些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卫生、计量、海关、出入境等,涉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同时,行政机关的管理具有强制性,它代表国家的意志,它单方面的意志表示,就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条件遵守或者必须履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促使他们遵守或者履行。行政机关的权力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强制性,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正因为行政机关的权力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如果
    2023-02-17
    27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对我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不是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下,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仍然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因为国家早就已经通过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来约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力。那么,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
    2023-06-02
    34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第二,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第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第四,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损害自己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行政赔偿权。
    2021-11-17
    480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复议诉讼吗
    有权。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认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当事人可能因此负有改正义务,或者在相关民事权利义务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会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不予行政处罚仍然需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律师补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2023-05-0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救济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是行政处罚的三个主要环节。救济是行政处罚三个环节中的第三个环节,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公正的事后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的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两种方式。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如何进行土地行政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
      在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对当事人的权利要予以法律保障,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这是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陈述是指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地说明和介绍的一种行为;申辩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申述理由和辩解的行为。陈述和辩解是当事人在土地行政处罚中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事先告诉当事人违法的事
    •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6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违反行政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中止了行政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