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和老板雇佣劳动关系下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00:46 143 人看过

现在出租车司机与车老板之间是什么关系?很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或说不清楚。

从形式上看,双方是签署了劳务协议;从实质上看,司机为老板提供劳务,老板以某种方式支付报酬【份钱以外多劳多得】;另外司机是老板选任或受老板选任的委托人所选任,司机同时受老板控制管理和支配并监督,是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是老板决定,司机具有从属与老板的特性。实际上这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关系。

那么,我们这种雇佣关系下的日常工作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相关法律问题,驾驶是一个高度危险的工作,自然在工作中有司机伤害他人和自己受伤害的可能,自然难于避免要产生一些侵权和赔偿的民事纠纷。下面关注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员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上述规定,我们明确了雇员受伤害和雇员伤害他人的相关民事责任问题,在出租车司机与老板和第三人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致人伤害的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伤害到他人的与老板承担连带责任,过后可以找司机追偿。非他人因素司机受到伤害的,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工作自己伤害自己。第三人造成司机伤害的,可以找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找第三人赔偿,老板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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