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8:41:16 246 人看过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必须是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无法扣押的可以提取数据或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等内容,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提供人员签名或盖章。取证电子证据时还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

通过保全公证对电子证据取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

(二)尽量在公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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