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14:40 423 人看过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2、须有旧债务存在;

3、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

4、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清偿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直接清偿。尽管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但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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