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谁应获得房屋产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06:52:57 372 人看过

关于房屋权属:我国《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是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是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关于一房两卖者应承担的责任: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出卖人与多个购房者订立买卖同一房屋的合同。合同在订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因一房两卖的行为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其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这种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未取得房屋的一方的利益,一房两卖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约束出卖人履行合同,可以对出卖人“一房两卖”详细约定较为严格的违约条款,以便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可以更大限度地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预购商品房或者购买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在已经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地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可以就预告登记进行约定,并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以免日后遭遇一房两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一房数租,谁能获得租赁权
    一房数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谁获得租赁权: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获得租赁权。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获得租赁。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获得租赁权。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房数租的情形下,可能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24
    255人看过
  • 房屋拆除后谁有权利获得补偿
    一、房屋拆除后谁有权利获得补偿否有份房屋拆除后有权利获得补偿是归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农村房屋拆除引发的纠纷怎么解决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
    2023-09-08
    90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一房多卖归属权归谁
    关于存在一房多售情形下房产归属问题的判定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完成此类登记程序,则此房产应归属于已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者所有;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判断哪方支付了全部或者相当大比例的购房款项,以此作为决定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关键参考指标。另外,合同签署顺序亦可作为辅助性依据之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4-08-11
    284人看过
  • 卖方一房多卖时谁可以得到房产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房主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后,未过户或交付前,房价大幅增长或房主认为原来卖少了,与买方协商想加价又无法达成一致,想解约,买方又不同意。卖方干脆直接把房产再卖给他人,想以这个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以达到解约的目的,甚至觉得多卖些钱,承担了违约金也合算。那么一旦发生房主与多个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时,履行哪一份合同呢?毕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卖给一人。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3、都未过户,也都
    2023-03-27
    315人看过
  • 谁有权利在房子拆迁后获得房屋所有权?
    拆迁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谁,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房产证写谁的名字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或许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2、写父母的名字,也许这是大多数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2023-07-02
    62人看过
  •  确定一房两卖房屋的所有权
    这段内容描述了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包括过户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手续、产权登记、合法占有、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提前支付房价和先签约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未完成以上任何一种手续,或不满足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他们。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如下:1.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产所有权属于登记的买受人。2.如果买受人尚未完成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但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预告登记的买受人。3.如果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预告登记,但已经合法占有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合法占有的买受人。4.如果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提前支付房价的买受人。5.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发生,那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先签约的买受人。 【 预 告 登 记 】 一 房 两 卖 , 预 告 登 记 如 何 影 响 房
    2023-09-12
    318人看过
  • 拍卖房屋如何获得永久租赁权
    拍卖房屋不会有永久租赁权,因为租赁期限和续租的期限最长都是二十年,而一般房屋拍卖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一、怎样进行房屋续租进行房屋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续租事宜。协商一致时,签订续租合同即可。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二、房屋租赁未到期怎么办租赁房屋期限没到不租了的处理办法:如果是承租人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而出租人一般会要求承租人赔偿一定的损失。租赁房屋时一般要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不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
    2023-03-04
    343人看过
  • 谁有权获得代管人出租房屋所得收入?
    代管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该属于房屋所有人。房屋代理人暂时占有和管理房屋,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善意占有人应当支付维护房地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何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民法典》规定,代管有争议,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3-07-02
    270人看过
  • 一房两卖备案谁有优先权
    针对“一屋两售”的情形,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解决方案:根据房地产登记制度,若在两份合约之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地位,因此应认可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为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其次,可以通过鉴定合同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定。当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登记,并且标的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时,我们将依据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即先签订的合同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4-08-11
    448人看过
  • 买卖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获得房屋产权证也无效
    1998年5月13日,刘女士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刘女士位于某村的一处楼房上下各一间卖给王某。后刘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是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所建,该买卖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王某不是该村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起诉要求确认王某与自己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辩称,自己已交付购房款,且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交易完成后,自己通过变更登记,已取得了私人房屋产权证书,故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王某订立的买卖协议无效。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违法转让。农村宅基地违法转让属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王某不是某村村民,其与刘女士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转让该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当属无效。
    2023-06-10
    292人看过
  • 一房两卖产权合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当存在着实施“一房二卖”这一行为时,这种情况属于完全非法的范畴,理应要承担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至于退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议确定的。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决定无缘无故地要求退房,那么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违约金或者相关约定含糊不清,那么可以参考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标准进行计算。然而,如果由于卖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出现问题,那么卖方将无权收取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
    2024-04-20
    112人看过
  • 谁应该获得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拆迁款?
    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拆迁款应该给实际产权人。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产权属证明是干什么用的?权属证明是指一切能够证明产权归属问题的材料。某种权利所属的书面证明、凭证。例如,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023-07-05
    276人看过
  • 房主一房两卖先判给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23-03-28
    321人看过
  • 一房两卖谁能买到房子
    法律综合知识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如若出现房屋一房多售现象,无论涉及到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否已顺利地完成了产权过户程序,最先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将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针对那些尚未进行产权变更及预告登记程序操作的特殊案例,其权利归属应当依据该房产的预告登记状况来加以考量,即预告登记权人具有优先的所有权。然而,当遇到上述情况之外的争议时,则应以实际占有者优先获取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约的一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方交付房屋。然而,倘若合同被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那么无论是签署合同的一方还是没有合同事实的一方,都有资格请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2024-08-11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的离婚归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 拆迁时租赁的房屋没有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子拆迁时能获得相应补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
    • 签购房合同等于获得房屋产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4
      签了购房合同不等于取得房屋产权,签订购房合同只是取得房屋产权众多环节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
    • 房屋遭遇一房两卖,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房屋买卖合同的最高赔偿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法条解释:上述法律讲的很清楚,由于卖家一房两卖,您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即您可要求卖家赔偿的包括两
    • 买卖房屋如何获得住房补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房屋买卖涉及住房补贴的话,住房补贴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其中月住房补贴只补给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数额与职工工龄、职务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密切相关。 按照方案,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月均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月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