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3:50:14 445 人看过

一是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妇联、司法局等相关业务科(处)室抽(派)出5名同志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从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等维权单位(部门)抽(派)人员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借助全县开展的“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平台,对妇女工作专职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掌握熟悉婚姻家庭常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同志、热心矛盾调解的社区工作者等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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