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9 22:31:25 229 人看过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现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执业考核,是指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拆迁单位的经营服务表现、工作业绩、人员管理、信用记录、遵纪守法、获受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单位执业考核工作。拆迁单位执业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拆迁单位应当按时提出年度执业考核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流程

第七条拆迁单位申请年度执业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拆迁工作人员花名册,并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业绩报告;

(七)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第九条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的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拆迁单位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其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处理信访、安全管理、信用等级、信用记录情况,以及对项目经理和其他拆迁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1至3月统一受理拆迁单位上年度执业考核申请,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第十二条对新取得资格证书的拆迁单位,应当按实际月份进行考核;不满6个月的,在次年一并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十三条拆迁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得分高低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含59)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二)伪造、涂改、转租、转让资格证书;

(三)不认真执行委托拆迁合同条款,给委托人或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

(四)不按规定接受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

(五)不遵守拆迁执业规范和文明守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3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达两次以上;

(八)不按时提出年度执业考核申请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九)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或其它指定发布媒体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和监督,并在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副本上分别加盖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戳记。

第十六条拆迁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资格证书验证、信用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给予激励:

(一)在拆迁行业的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在行业协会的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

(三)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优先提供相关服务;

(四)按规定可以给予的其它鼓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更好地为拆迁当事人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我局颁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的兰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8家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予以公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更好地为拆迁当事人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我局颁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的兰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8家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予以公布。凡未取得《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拆迁人的委托,从事房屋拆迁实施业务。特此公告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机构名录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等级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兰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朱守和甲级城关区武都路514号8439358兰州万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陈兆宏甲级城关区民安大厦
    2023-04-23
    456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9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特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
    2023-06-05
    3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筑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023-04-22
    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拆迁评估机构和拆迁评估人员管理,逐步规范拆迁评估行为,结合《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实施一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进行完善补充。经研究,制定《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补充规定》二○○五年六月六日附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一、《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补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增加一款“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具备5名以上取得《拆迁评估岗位证》的拆迁评估人员(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补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增加两款:拆迁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出警告,责令改正:(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二)估价时未能做到上门逐户详细勘察的;(三)拆迁现场没有工作人员负责咨询接待工作,或不能准确耐心向拆迁当事人解答有关估价疑问的;(四)评估报告不规范,有
    2023-04-23
    123人看过
  • 广州市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房估协字[2004]1号(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2004年9月14日印发试行)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经协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执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房估协字[2004]1号(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2004年9月14日印发试行)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经协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为了引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广州市
    2023-07-02
    102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有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
    2023-07-02
    23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地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2004年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送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于各地编制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需要一定工作时间,其上报时间为今年12月底前。附件:1、《四A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送审表》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十七日四川省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4]3号)精神及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是指对2004年至2010年城镇房屋拆迁的规划。其
    2023-04-23
    284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拆迁代办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4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办公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拆迁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拆迁项目“四合法、四公开、一到位”制度,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安置方式合法;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以及评估机构、监督部门的办公地点和联络方
    2023-06-08
    402人看过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9〕3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规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房局负责我市辖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阅读全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策和标准。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2023-06-10
    426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成都市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管理,保障房屋居住、使用安全,维护市容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是指城市街道两侧房屋所有权人对临街墙体进行改建,使其成为营业场所的建设行为。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将临街房屋改建为营业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区建管委、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公
    2023-04-22
    244人看过
  • 石家庄市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十九日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市市内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行为。拆迁估价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格标准,为公开的市场价值,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
    2023-07-05
    52人看过
  • 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公告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现根据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拆迁项目实施前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本局负责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项目拆迁人和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负责实施。第二章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五条本局成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关系到广大被拆迁人根本利益
    2023-07-04
    415人看过
  • 印发《佛山市旅游综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佛府办[2002]10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旅游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拟订的《佛山市旅游综合执法制度》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制度要求做好我市旅游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佛山市旅游综合执法制度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度很高、涉及面很广的行业。为了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旅游综合执法制度。一、成立机构(一)成立市旅游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由佛山市创优复核和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相应职能。日常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二)由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旅游执法要求,选派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配备执法检查必需的工(器)具,如交通、通讯等设备。(三)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至四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黄金周”的重要时段和重点问题的
    2023-06-07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解释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5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成都市房屋拆迁怎么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反担保抵押物办理他项权证的程序和收费标准据国土局、房产局介绍,用房地产、土地作抵押办理他项权证的程序为先凭相关资料到国土局、房产局填写制式申请,然后进行房地产、土地抵押评估,再依据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最后发放他项权证。办理他项权证所需相关资料为:企业、企业法人和经办人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法人和经办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双方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地面无建筑物的净地抵押在国土局办证。
    • 重庆市主城区房屋拆迁代办单位的拆迁代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第一条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
    • 市房屋拆迁单位是做什么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拆迁房屋的单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