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拖欠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3、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二、工程款拖欠不给怎么办
如果没有正当合法事由就拖欠工程款的话,这种做法无疑会造成链式反应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当发生实际施工人在投入了相当大的劳力、物力后还要受“夹板气”的情况时,不仅会损害工程参与主体的相关利益,还会对整个建工行业的风气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杜绝工程违约、确保工程诚信,是每个工程主体自觉应承担的责任。当发生工程款拖欠纠纷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委托律师以律师函等方式开展沟通,如果协商无果或无法协商的话,有权及时诉诸法律,由法院判断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败诉方不自动履行的话,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工程款拖欠的起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在建筑行业中,可以说时常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最难受的可以说就是普通的工人了。辛苦工作了几个月,但却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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