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53:13 314 人看过

一、减刑的概念是怎样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二、减刑的特征

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据此,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才有可能或者必须提起减刑的程序。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三、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劳务分包的概念及范围
    劳务,企业,金工,承包,资质,制作业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2023-06-09
    490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概念及特征
    无期徒刑的特点为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为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无期徒刑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2、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
    2023-08-18
    75人看过
  • 我国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公证具有国家司法证明的性质。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证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二、工作的特征我国公证具有以下特征: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2、公证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其效力强于一般的证明文书的效力;3、公证的证明文书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其他的证明文书一般不具有这种效力。
    2023-05-01
    135人看过
  • 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根据事实婚姻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分为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和不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两种。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至于男女双方以前是否有配偶或未婚,我认为不能影响事实婚姻的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显然这里前后二个都是婚姻。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
    2023-04-25
    220人看过
  •  刑法中身份犯的概念及其特征
    刑法中的身份犯规定了犯罪分子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包括持续性和特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些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可以减轻或免除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刑法中关于身份犯的规定如下:1.犯罪分子所具有的身份并非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而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经存在。2.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且这种身份具有一定的持续性。3.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其中特殊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4.特殊身份可以是某种特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例如在某些犯罪行为中,行为人可能因为特定的身份背景而具有某些特殊权利或豁免。刑法中特殊身份的认定刑法中的特殊身份认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群或对象被认定为具有特殊身份,从而需要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或制裁。这种认定通常基于这些人或对象所处的特定关系、职业、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一些刑法中,特殊身份的认定
    2023-12-31
    146人看过
  • 挂名股东概念及特征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的实质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挂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在于: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2023-06-09
    164人看过
  • 股东权的相关概念及特征
    一、股东权的相关概念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二、股东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股东权是一种资格权利。股东是股东权的权利主体,享有公司股东权的人,必须依法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一定的意义上讲,股东权就是一种股东资格的权利,如果没有或者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也就没有股东权利。股东资格是股东向公司投入自己的财产后,以自己的财产权换取的。从这一意义讲,不向公司投入财产,就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但是公民或者法人向公司投入一定的财产,不一定就当然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只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入财产,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并依法取得股东权。(二)股东权
    2023-04-14
    6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的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又过失或故意地引起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特殊、独立的犯罪形态,一般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故意犯罪。基本犯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罚的基本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引起法定加重处罚的结果,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如果没有基本犯罪或基本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则无结果加重犯可言。2、造成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造成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同样也不能认定构成结果加重犯。该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超出基本犯罪罪质范围的结果;加重结果只能依附于基本犯罪,不能成为独立意义的犯罪;该结果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结果。3、基本犯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基本
    2023-02-17
    484人看过
  •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有主体普遍性,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等。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别在于,一般人格权是比较抽象、范围广泛且不可能穷尽,而具体人格权就是具体一些权利。二、一般人格权的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
    2023-07-01
    158人看过
  • 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
    (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注: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536页。)简而言之,结合犯就是两个以上各自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结合成一种新的犯罪。我们认为,所谓结合犯系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情况。也即只要数个犯罪明确规定在一个刑法条文中,结合成一具体之罪,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者,皆为结合犯。(二)结合犯之特征根据上述结合犯的定义,我们认为,结合犯之特征可概括
    2023-06-11
    456人看过
  • 行政责任概念特征及行政侵权概念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特征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③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
    2023-06-06
    98人看过
  • 选任制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政党机关、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这部分公务员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是公务员队伍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主要包括下列职务:1、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1)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2)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3)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
    2023-06-06
    73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国家
    2023-04-24
    73人看过
  • 供电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供电合同的定义供电合同又叫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是全国各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局,用电人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广大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二、供电合同的法律特征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电力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物质,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履行,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能源,特殊的商品,电的产生、供应和使用同时进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过程。2、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合同。供用电双方一般都订立长期合同,其履行方式,表现为一种持续状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稳定。电力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都需要的能源,所以供用电合同签订后除非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3、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电力供应方一般都提供合同的具体内容,而用电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
    2023-06-09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一、协议的概念及特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定金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协议
    • 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7
      【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同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占有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3)相邻关系的内容因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基于必要提供
    • 抽逃出资的概念及特征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07
      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可能会采取欺诈性的手段,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但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这种行为被称为抽逃出资。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还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例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对此行为持有极其严令的态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诉讼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二、诉讼离婚(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及特征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 的调整范围以及概念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