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期付款的连带担保期限如何起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连带担保人承担部分担保义务担保期限如何计算
448人看过
-
分期(定期)给付之债的连带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
421人看过
-
连带保证担保期限从何时开始
297人看过
-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401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特殊情况
472人看过
-
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
176人看过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
担保期限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 3、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担保法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交易期限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30一般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民法典中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及如何起诉的相关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21根据第一项规定,作为连带担保人,其提供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第二条表明,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的期限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没有商定具体的保证期间,则该保证期间应被视为持续存在。对于第三条,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则保证人将被免除相关的保证责任。当存在违约行为时,如果债权人已经针对债务方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
担保贷款连带责任如何划分?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1、担保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