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33:45 353 人看过

1、拆迁过程中,没有拆迁补偿计划是否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但补偿安置方案不同于补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种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行政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法施行前法律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对上一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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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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