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东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50:30 363 人看过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权能作为股东出资吗?

问:商业特许经营权能作为股东出资吗

答:特许经营权不是行政许可经营权而是商事特许经营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5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权来源于特许人对于被特许人的授权,当特许人或被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作为出资转移到公司名下时,必须会引起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义务人如何履行义务、权利人如何行使权利,会破坏原来的特许经营秩序,所以,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股东出资用于注册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股东不能实施哪些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2
    393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能要求股东给出退股吗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虚假出资能否取消股东资格成立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公司及按实出资的股东如何应对,以保护自身利益。从实践来看,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解除出资不实股东的股东资格,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做出有效决议,以保证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法规: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
    2023-08-04
    208人看过
  • 股东会是不是能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
    一、股东会是不是能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股东会是不是能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但是需要公司章程有相关的约定,若是没有,则不能对股东进行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全部股东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是不是能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4-01-19
    111人看过
  • 股东能否采取实物作为出资方式?
    股东能采取实物出资。实际出资首先需要一定的批准文件和验资说明,可以根据各股东之间的协议确定。投资房屋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等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能授权委托给公司吗股东不能授权委托给公司。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利,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但法律允许他人持有股份。股东投资时不能代表其他账户转账,必须由股东本人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几项事务,也可以总结委托受托人处理的一切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2023-07-08
    102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一、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
    2023-06-18
    138人看过
  • 股东或股东出资不实怎么办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一、股东资格认定标准是什么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首先,应明确确认股东资格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应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2、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设权性的功能还是证权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纳了后者,因此,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3、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
    2023-02-04
    475人看过
  • 能否由单个股东作出股东会决策?
    一个股东能做出股东会决定。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强制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有什么区别股东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023-07-11
    148人看过
  • 股东能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定吗
    股东能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定吗br/>是的,只要会议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并通知全体股东按时出席会议,不属于依照《公司法》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表决的情形。《公司法》规定,在几种情况下,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必须参加表决,另有约定的,从其章程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的股东往往不在家,或者无法得知,不出席《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会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表决权的法定股东三分之二出席会议,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或者依照公司章程
    2023-05-07
    112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2023-02-13
    128人看过
  •  能否以股东未出资为由退出?
    这段文字强调了股东出资承诺的重要性。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承诺,就会违反其他股东的权益,未出资的股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清算组不仅要追缴出资,还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公司破产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出资承诺,以维护公司稳定和股东的权益。股东必须完全履行其出资承诺,否则将违反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未出资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在请算前,清算组不仅要追缴他的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的破产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股东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股东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效力
    2023-08-29
    99人看过
  • 股东不出资能不能被开除
    股东不出资的,可以开除。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一、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性基础在于股东将其一部分资产承诺交付给公司,股东由此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者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需
    2023-04-01
    323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认其股东资格吗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一、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
    2023-06-24
    439人看过
  •  无需出资也能成为股东吗?
    出资并不是成为股东的必要条件。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进行约定。股东按照约定享有的股权也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出资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需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管理规范。出资并不是成为股东的必要条件。例如,接受赠与所得,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管理规范的前提下,法律支持股东的自主意志。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进行约定,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运营,或者对外担保功能的实现。即使约定股东完全不出资,股东按照约定享有的股权也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出资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素 材 : 出 资 并 不 是 成 为 股 东 的 必 要 条 件 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出资是股东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条件。然而,出资并不是成为股东的充分条件。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一
    2023-09-06
    124人看过
  •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不能以股权投资
    一、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不能以股权投资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不能以股权投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股权出资的,出资的股权需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出资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且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东转让股权后应承担出资义务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
    2024-01-20
    29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哪些股东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出资瑕疵股东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出资缺陷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出资缺陷不会使股东失去股东权利,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缺陷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7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投资受益权、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股票交付请求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诉权。
    • 股东如何作为出资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小股东出资问题如何认定为股东出资不足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2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 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
    • 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根据我国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在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为了确定它们在出资时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就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并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