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审查:
1.仲裁协议未明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未选定本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当事人选定本会:
(1)仲裁协议仅约定适用本会仲裁规则,后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选定本会或者依本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为本会的;
(2)仲裁协议约定包含本会在内的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选定本会的;
(3)仲裁协议约定由天津的仲裁机构仲裁的;
(4)仲裁协议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且上述地点是天津的。
2.仲裁协议约定诉讼,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原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诉讼的,属于未选定本会。
仲裁协议约定由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原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由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属于未选定本会。
仲裁协议对解决争议方式未作约定,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
仲裁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属于选定本会。
3.仲裁协议约定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
(2)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为履行地。
4.仲裁协议约定由动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以立案时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
5.仲裁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当事人所在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所在地;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为其所在地。
6.仲裁协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合同签订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载明的签订地;
(2)合同中未载明签订地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7.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分别为独立文本,保证人依据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向本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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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仲裁程序和仲裁行为的规则。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础,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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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如何审查仲裁协议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3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均是按照《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是仲裁机构和中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全面审查,而基层人民法院主要进行形式审查。 1、形式要件。主要审查是否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是否具备《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三要件。换言之,形式要件审查仅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有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齐备了《仲裁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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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的啊?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 (二)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三)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以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五)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六、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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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1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原则:1、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的纠纷解决协议,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案和争议裁判的选择,是当事人意愿的载体。其最大功能是反映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即表明双方共同意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无论从仲裁理论还是仲裁实践的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意愿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反映的仲裁意愿是仲裁协议有效性认定应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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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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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