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格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41:54 89 人看过

一、保险属于格式合同吗

(一)保险合同的条款,基本上全部是格式条款。

(二)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二、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这是《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应当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合同条款的用词含义不清,双方当事人对其所作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关对保险合同作出解释以解决争议。

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一)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文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应利于被保险人
    原告蔡某与被告太保承德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保险金117875.30元(147344.12元×80%)。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主车、挂车在被告处投有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金额各为50万元,赔付率为85%,保险期间为2011年8月25日0时起至2012年8月24日24时止。2012年2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的车负全部责任,按事故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了对方部分损失,原告赔偿了对方147344.12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按85%的比例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共125157.50元。被告则辩称,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辆负事故全责时公司的免赔率为20%,同时,按合同规定原告赔偿第三者(对方)的车损鉴定费及车检费,公司不予赔偿。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原告的车辆在保险合同
    2023-06-09
    423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吗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吗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范围,但是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范相对于民法典是特别法规,应当在不违反民法典基本规范的情况下优先适用。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民法典等。三、保险合同订立原
    2023-05-06
    385人看过
  • 发货高于合同价格属于合同诈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等形式签订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发货价高于合同价,一般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
    2023-03-20
    249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存在格式条款吗
    人身保险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什么是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2023-08-08
    305人看过
  • 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如下:《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
    2023-04-25
    75人看过
  •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不需要使用书面合同的方式也能成立。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不需要将标的物转移到对方手中也能成立。赠与行为是单方承诺,不构成要约。一、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赠与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
    2023-06-05
    259人看过
  • 商品不合格属于合同纠纷吗
    针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除非有证据证明销售方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予以销售,才构成欺诈。一、超市买的东西没有小票可以退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货了,发票是购物证据。但若保留有小票也可以证明是此商场所购物品。但发票的法律效力要大于购物小票的,可以找商场负责人员协商。没有购物发票,难以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不能享受“三包”待遇,无法向商场要求退货。但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即使没有购物发票,仍可以要求退货。一、有收据或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二、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三、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因此,首先应该找有关行政部门对该手机进行鉴定,如确实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生产者退货。同时也可以找销售洗衣机的商场交涉,争取对方自愿接受退货。二、哪些条件会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构成伪造伪劣产品罪条件:一、客体:国家对普通
    2023-03-06
    181人看过
  • 保险法修正案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不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对于这一条款,投保人要么选择接受保险合同的订立,要么选择不接受离境,因此不存在变更条款内容的可能。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单、保险单和格式条款组成,其中保险单是保险人为便于保险合同的签订而单方制定的相对固定的文本。在文本中需要投保人填写的部分和保险人提示需要投保人回答的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已经给出的一些选项。投保人的填写或选择,不仅是完成保险合同的必要事项,也是保险人厘清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投保人自由表达真实意思的有效途径。因此,就保险单而言,虽然部分内容是预先确定的,但由于其含义的表达不是强制性的,因此不构成法律规范条款及其内容。然而,在保险实践中,保单被视为格式条款。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初期,沿海法院甚至将保险单所载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作为格式条款,认定无效,并责令保险人对受害人超出保险金额的全
    2023-05-02
    471人看过
  • 保险公司用格式合同“下套儿”
    保险纠纷成为投诉新热点保险条款是不平等格式合同体现最典型、最集中的领域。曾经做过两年保险推销员的李女士,因自己在住院保险理赔中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而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说起理赔的过程,李女士说自己是一言难尽,备尝保险理赔之艰辛。李女士自认是北京最早认可保险的人之一。她说:我在1996年就开始购买保险产品。2002年6月,我又给自己和我的家人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保险。笔者从李女士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单上看到,她所购买的保险名为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的保险责任如下: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及相关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付。表3所列的择期手术共包括
    2023-06-09
    360人看过
  •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问题
    我是法学专业的今年刚刚工作,但是我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今天同事问我了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她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简单的说就是除了医保包括的费用可以报,其他的医疗费也可以报,她在参加的时候保险公司送了一个怀孕医疗保险,就是说从她生产所花费的费用也是可以报的。但是保险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就是生效日期是交费用的下一个月,也就是她8月15日交费,9月15日合同生效,同时,必须在怀孕前投保。她在十月份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她已经怀孕五周多了,那就是说她投保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所以她不能享受这个补充医疗保险了。我认为这个很不合理,因为一个生理周期过去以后才可能知道自己是否怀孕,如果当初她知道自己怀孕就不会投保了,所以我觉得保险公司的这个条款很不合理,应该是,应该是投保的时候应当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才不理赔。我想请教一下专家的意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已经确定生效条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必须在怀孕前投保”的
    2023-06-09
    224人看过
  • 关于格式合同的内容
    一、关于格式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
    2023-04-12
    214人看过
  • 试用期签的合同属于正式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签的合同如果包含法定的必备的条款,是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其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对于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回答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可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一开始你和公司签订就应该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签劳动合同时
    2023-07-29
    304人看过
  • 保险格式合同引发逃逸之争
    日前,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某保险公司对被告李某的诉讼请求。2004年10月,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南海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李某为自己的小型客车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05年8月30日,李某的司机刘某驾驶保险车辆,在汾江中路造成谭某受伤及四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弃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责。谭某将李某、保险公司及司机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谭某1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驾驶员肇事逃逸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应承担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赔偿款10万元。
    2023-06-09
    262人看过
  •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属于投保人吗?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只要法律不存在特别规定,双方的保险合同中也没进行相反约定,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任意的,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在解除为他人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未签字有效吗无效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签字。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没有亲自签署或者盖章的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表投保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无效。但是,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签、盖章行为认可,则视为有效。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
    2023-07-04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和否格式合同书属不属于格式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5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
    • 合同的格式属于合同的方式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1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 保险合同观察期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对保险合同观察期和格式条款合同两个概念的解答,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保险合同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属于强制合同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0
      格式合同不是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哪些合同属于格式条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6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