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辩护词格式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本次庭审,我们对本案有了一些新的辩护意见,现发表如下:
1、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不构成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人XXX、XXX、XX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某的确积极联络办理并直接参与了联合实业集团与军队方的土地置换事宜,被告人本人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积极促成了2007年11月26日土地置换协议的签定。这一事实就是本案的核心事实,也是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关键所在。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诈骗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招摇撞骗的行为,在办理联合实业集团与军队方的土地置换事宜过程中,被告人非但没有对被害人虚构任何事实,反而带领被害人去兵种部等部门积极协调运做此事。土地置换事宜如果办理成功将给被害人及其所拥有的联合集团带来巨大的高额利润,当然在此事的办理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产生种种花费,这些花费的数额也相对比较大,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来说,这些花费数额并不过分。
2、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诈骗XX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曾经作为证人出现的XX茶馆的工作人员并非是XX亲戚,因此这些证人提供的证言具有证明力。我们认为:第一,即便这些证人不是XX本人的亲戚,也和作为老板的XX之间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并且他们的工资也都由XX支付,因此这些证人和XX之间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无法保证真实性与客观性。第二,这些证人提供的证言所能够证明的内容都是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非关键事实,不应影响到本案的对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XX的陈述,但是这个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就本案来讲,公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告人诈骗XX。就本案的这一部分来说,属于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另外,在庭审中被告人提到他本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也就是在XX告发他诈骗之前,曾经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返还XX50万元一事,希望合议庭注意此事。
三、被告人XXX在侦查阶段曾经被刑讯逼供,由此得来的证据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证人XXX、XX、XXX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本人的陈述,都说明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曾经对其刑讯逼供。而庭审中公诉人所提供的涿州市看守所证明被告人没有受伤的证据,由于缺乏具体详细的体检报告作事实依据,依法不应被法院采纳。因此,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前提下,辩护人所提供的证据应该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好的辩护词不但可以保护当事人你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其他的权益。辩护词不是写的越多越好,只要把握重点写核心内容即可。辩护词的书写不仅仅要有好的文笔,还要有专业的法律基本功,不会写的建议找律师代写,胜算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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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1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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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队人员招摇撞骗诈骗罪与冒充军人诈骗罪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14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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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刑法解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15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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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中冒充军人有什么特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6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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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