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受理虽然都有审理的意思,但实质上,还是有所区分的,受理并不代表立案,立案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一、受理和立案是一回事吗
立案和受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最开始环节,不管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还是申请立案调查,都需要先进行法院受理的程序。立案和受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定义的不同,具体又分为接受的主体、接受的内容和接受的时间。立案是指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被行政执法、公安或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环节,是法院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两者接受的主体不一样,立案是公安等司法机关,受理是法院。再说接受的内容,从定义上看就可以知道,立案针对的是有事实指明的涉及犯罪的案件,而受理不止针对犯罪案件也针对普通的诉讼案件,例如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从接受的时间上看,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也是先进行受理,由法院受理进行起诉程序,再提交材料和证据等交由司法进行立案调查。而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即便提供了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不会进行立案,会返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立案申请人。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来说,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所以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存在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但是不满足第二个条件,也是不能立案的,就算已经立案了也是要撤销立案的。这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中有规定,大致包括有犯罪事实但程度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等等。而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必须是案件中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组织,意思是案件中争论点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利义务。其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想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提起立案诉求的申请方也需要在能接受该类诉讼范围的法院才能提起立案申请。
二、立案去法院还是人民法庭
立案后当事人应去法院,法院立案步骤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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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立案和最先受理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6“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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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3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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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警受理和立案有区别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有较大的区别。受理报警不等于立案,一般情况下,报警时警察会先受理并给予报案人《报警回执》;受理后经审认为符合条件立案的,给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口头回复或直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如仍有不明白之处,您可来电免费咨询,或可直接到我办公室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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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案的法院审理和法院受理有什么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从内容上都是有确定审理的意思。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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