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4:12:28 491 人看过

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区别如下:

1、免除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缓刑不仅要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还要定罪,但刑罚符合条件后不再执行;

2、免除刑事处罚的适用是基于犯罪分子的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缓刑的适用主要是基于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缓刑的适用不再危害社会;

3、被宣告免除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被判刑的问题,也不存在被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次执行刑罚的可能性。缓刑虽然宣告暂停执行,但保留了被执行的可能性;

4、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也不存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的刑期并罚。

一、缓刑考验期间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存在以下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司机醉驾是否能判缓刑

醉驾可以判缓刑。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律规定的缓刑的条件有,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如果醉驾的行为人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的,就符合该条件。

缓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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