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5:52 315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次公布后的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长春市市区(双阳区、其它区的米沙子镇、万宝镇、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合隆镇除外)。

二、依法界定耕地平均年产值。本通知所称耕地是指旱田、水田和菜田。耕地的平均年产值是市区前三年耕地农业产值的平均值。

三、合理确定耕地平均年产值标准。旱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1.5元,水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2.2元。综合考虑市区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市区菜田划分为三类区位,即: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年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城市规划区200平方公里(兴隆、净月、富锋三个分团除外)以内为一类区位,一类区位以外至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为二类区位,绕城高速公路以外为三类区位。

一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5元。

二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4元。

三类区位:菜田每平方米年产值为3.5元。

如果前三年种植不同农作物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的三年平均产值计算年产值。

四、进一步明确征收土地补偿的倍数。考虑物价指数变动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为保证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和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足额支付,本着适当从高的原则,经综合测算确定如下补偿倍数。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

征收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照邻近旱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16—20倍给予补偿。

征收未利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其土地补偿费比照邻近旱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7—12倍给予补偿。

五、征收其它土地或温室、大棚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共同协商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共同指定的,由国土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六、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其余为安置补助费。

七、建造温室、大棚要按照菜田建设规划进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造温室、大棚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到区级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备案。没有进行备案的,征地时按原地类平均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

八、建造温室、大棚应符合下列条件。

温室:长度在50米以上,室内宽度6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温室间距在7.5米以上,东西走向,有工作间,有棚膜、棚被等防寒设施,温室墙壁有防寒设备,棚内具有小水井和浇灌设备,土质肥沃,一年四季可连续生产的。

大棚:长度50米以上,宽度10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棚间距达到1米以上,南北走向,有棚膜、棚被等防寒设施,棚内具有小水井和浇灌设备,每年4月至10月可连续生产的。

九、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十、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拟征地单位应当按征地时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十一、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各县(市)、双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

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吉林省长春地区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一、吉林省长春地区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2、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3、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2023-05-13
    431人看过
  • 长春公布征耕地补偿标准抢种、抢建不补偿
    本次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长春市市区(双阳区、其他区的米沙子镇、万宝镇、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合隆镇除外)。各县(市)、双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指旱田、水田和菜田。耕地平均年产值是市区前三年耕地农业产值的平均值。补偿费协商不成可邀评估机构评估征收其他土地或温室、大棚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共同指定的,由国土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造温室、大棚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到区级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备案。没有备案的,征地时按原地类平均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抢种、抢建不予补偿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评估
    2023-06-10
    78人看过
  • 2020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二、补偿安置范围、标准和途径1、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3、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三、房屋等附着物评估1、房屋等附着物在补偿中需要评估的,评估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
    2023-03-26
    148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规范我市公证法律服务业的秩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一、市属和县(市)、区所属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均需遵守本通告。二、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市公证法律服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证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辖区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三、公证法律服务专属于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证处,其他任何单位没有提供公证服务的权利。四、各公证处根据发展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在乡镇依法设立公证办事处。严禁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私自设立公证办事处。五、各公证处应当依照
    2023-06-06
    345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六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任务,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扩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
    2023-06-10
    67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必备条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履行以下6项审批手续。(一)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二)规划审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土地审批。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四)环评审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五)节能评估审查。已经完成固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高温补贴多少
    一、长春高温补贴政策长期在高温的情况下工作,人的身体会引发的疾病是非常多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长春市夏天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二、年长春市高温补贴政策发放时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
    2023-03-02
    32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修改为:地产经营实行地域管辖。城区地产经营由市房地局管辖;各县(市)地产经营由本县(市)城建局管辖。工商、物价、财政、建设、规划、土地、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地产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城镇地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非法进行地产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经营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如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除按规定补交土地收益金外,应当每日按迟交土地收益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三、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2023-06-10
    193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2007]0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我市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八日
    2023-04-23
    192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结合朝阳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办法》(朝政发[2003]47号)中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予以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附: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39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其总体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了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参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长春市各区所辖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市规划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文化局和铁路、民航、驻长部队等部门组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局际联席会议(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活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
    发布部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宜府发(2003)29号宜府发(2003)29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激活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为进一步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更好地激活我市中心城规划区房地产市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业,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停止各种形式的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以及城镇居民私人建房,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房。二、全面停止行政、事业、企业或改制企业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他单位、个人的联合建房或合作建房。三、凡在原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实行定点、定向建住房的单位,一律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以招标的方式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四、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供房对象难以确定,今后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
    2023-06-07
    19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09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中转和无害化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长春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最低
    2023-04-22
    100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城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六个月内未能进行连续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含建围墙、平整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通告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闲置费。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闲置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第一年内,按《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40%交纳;征用菜田闲置的,按收费标准的上限核定闲置费。(二)闲置满二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对于多征少用的土地,对其多征的闲置用地,按本通告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二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由土地
    2023-06-10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2014年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产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2023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9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吉林省延边市珲春市规定多长的产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8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吉林省长春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7级工伤会有下列赔偿标准: 1、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本人十三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4、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上午休产假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6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