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12:39 198 人看过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杨守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守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云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守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三月上旬,镇平“超霸影视城”录像厅放映员杨守成先后多次播放“男人的性外遇”淫秽影碟,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守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二月底至三月上旬,被告人杨守成在担任“超霸影视城”录像厅放映员时,为了增加营业收入,先后多次播放“男人的性外遇”淫秽影碟,观众最多时达30余人。

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被告人杨守成所供述的“我在超霸影视城放录像,三月十一日夜,我放的是男人的性外遇,以前也放过两次,放这种片子观众多,录像厅生意就好,我个人收入也多些”与证人赵建、时旬、杨中高、杜奇等人作证在超霸影视城看男人的性外遇录像的情节相一致,且有南阳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在卷为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守成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播放淫秽影碟的手段,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守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杨守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定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杨守成归案发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守成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淫秽物品传播牟利罪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的严重程度需要参考牟利的数额以及传播的范围。如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处罚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4
    461人看过
  • 如何判定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为:1、行为人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出版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中国对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
    2023-07-28
    281人看过
  • 金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闸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女。因本案于2010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2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25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金**在本市河南北路海宁路路□西北角处,将4张淫秽光碟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被查获其随身携带的226张光碟。经鉴定,以上230张光碟均属淫秽音像制品。上述事实,被告人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林**、刘**的证词、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扣押物品
    2023-04-25
    464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如何判断具有传播淫秽作品的实际被点击量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音台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规定:制作、复印、出版、销售、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益罪,实际点击数的认定是衡量被告人行为是否应受到刑事处罚,如何量刑事的重要依据。根据现有法院的审判案例,在判断实际点击数时,应以实际传播量级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结合互联网特征,在将淫秽作品视为整体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应该把淫秽作品视为整体,而不是简单地将作品各章节的点击数累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样定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2023-08-07
    230人看过
  •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怎么量刑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传播淫秽之物的量刑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处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4-03
    412人看过
  • 司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解释
    传播婬秽物品牟利罪司法解释: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传播污秽物品罪怎么判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3、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的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2、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
    2023-07-04
    436人看过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概念及其构成
    1.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3.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一、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1)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制作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2023-03-19
    116人看过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无罪辩护可不可能1、可能;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罪吗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
    2023-06-17
    326人看过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2023-02-23
    267人看过
  • 立案标准: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牟利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4)制作
    2023-07-05
    208人看过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有哪些?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综合上面所说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就是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影响,一般只要播放的次数以及造成的影响达到国家立案的标准,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向未成年人进行播放的话,那么是会加重处罚的。一、根据规定发黄图是什么罪1、发黄图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是由于黄图属
    2023-03-07
    27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会立案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出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出版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三)出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四)出版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一、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1、复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复制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组织黄色直播怎么判刑黄色直播平台是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
    2023-04-11
    372人看过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是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以下标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才立案: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王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29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农商路、洪庙路路
    2023-07-28
    392人看过
  •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日审理,四被告人否认犯罪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今天开庭了。上午,海淀法院于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检方指控,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放任快-播被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庭审现场,快-播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首席执行官王-欣均否认控罪,称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平台,负责给视频编码,快-播的产品不具备传播属性,因此并不提供淫秽内容,且使用了很多方法监管淫秽视频。快-播CEO王-欣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是不正确的,快-播公司和个人都不构成犯罪。对于起诉书上所述的快-播软件被用户用作点播淫秽视频,王-欣表示,我们知道互联网上是存在不良信息的,上亿用户里肯定是会有个别用户点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快-播从09年的时候就开始对于
    2023-06-14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制作复制出版制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5
      第三百六十二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
    • 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 我可以申请查看派出所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3
      1、《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事案子在侦查阶段是不对外的,因此您是无法申请查看派出所的证据的,只有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委托律师,律师经过阅卷才可以了解到案件证据材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罪是什么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9
      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色情的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淫秽物品的行为。
    • 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哪些罪名与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
    • 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为什么会判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7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