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53:48 43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相同幅度的减免。关联法规:第四条对下列企业给予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一)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二)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外商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科技开发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四)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前款第(三)、(四)项所列企业,由各地(市)税务局会同同级经委、计委、经贸局商定,并于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公布名单。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本规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以及减征期间,缴纳地方所得税仍有困难,要求继续给予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优惠的,应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的项目有哪些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有关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的项目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的项目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此项支
    2023-06-07
    3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国际上地位的增长,不少外国投资者、单位或者是法人组织,在我国进行投资,此种主体依旧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法律规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若不按照既定的规定纳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新政策将“合伙企业”的范围扩大新政策规定,通知中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而在2006年8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而在此之前,由于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将法人纳入了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2023-06-01
    44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1、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23-04-30
    3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主要税收
    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免征关税和增值税。2、在经济特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可以免征营业税五年。3、下列地区行业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设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3)设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4)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5)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
    2023-06-07
    149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也能节税
    众所周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获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非生产性领域一直是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因此,给予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多。那么,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能开展筹划节税吗?当然可以。首先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减免。主要是直接的减税或免税:例如:《外面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在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须知
    受理条件凡在高新区范围内,属于高新区所有乡镇(办事处)辖区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国企业等办理税务登记。受理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三份);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6、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
    2023-06-07
    164人看过
  • 外国企业减免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
    对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外国企业,其减免预提所得税,按以下程序审批:(1)股息。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免征所得税,可以直接由分配并支付利润(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支付时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2)利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可以直接由支付利息的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免予扣缴所得税,但需将有关贷款协议、资料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凡依照我国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由我国免予征收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向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对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我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
    2023-06-07
    9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
    “亏损弥补”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因而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例:某合资企业八年间的盈亏状况如下:??第一年亏60万元,第二年亏45万元,第三年亏25万元,第四年亏15万元,第五年盈25万元,第六年盈30万元,第七年盈35万元,第八年盈45万元。??则该企业第一年亏损的60万元,可以用后5年的利润来弥补,但是后5年中,只有第五、六年盈利,两年共实现利润55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仍有5万元未能弥补。第七年企业实现利润35万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首先,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股权重组的方式之一。通常所说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和比例发生变化.除了股权转让外,重组方式还包括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
    2023-04-02
    21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大地税函[2007]118号发布日期:2007-7-3执行日期:2007-7-3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
    2023-05-03
    128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再投资的税收策划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新办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以及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按其投资方式的不同,获得的退税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相应地带来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外商进行再投资并获得退税的优惠处理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部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另外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
    2023-06-07
    149人看过
  • 外国企业哪些在中国可以免、减征所得税
    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四、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范围如下:(一)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1、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2、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3、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生产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二)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三)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
    2023-06-06
    145人看过
  • 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座落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经省税务局批准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自有房产,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本规定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依百分之一点二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第四条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下列房产可免征房产税:(一)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二)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三)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第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新建立的建制镇,凡经
    2023-06-07
    232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1]165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已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税法施行中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一,关于1991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计算纳税问题税法公布施行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低于按其原适用税率纳税(含地方所得税税率,下同)的,应自1991年7月1日起,改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1991年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按年度所得额分别乘以原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税率,再将得出的两个应纳税额相加除以2得出.企业在1991年上半年开业,其在上半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先将1991年度所得按原税法及有关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上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得出上半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再将1991年度所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下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
    2023-05-05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