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53:48 43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相同幅度的减免。关联法规:第四条对下列企业给予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一)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二)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外商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科技开发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四)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前款第(三)、(四)项所列企业,由各地(市)税务局会同同级经委、计委、经贸局商定,并于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公布名单。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本规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以及减征期间,缴纳地方所得税仍有困难,要求继续给予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优惠的,应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登记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收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收取人民币300元。外商投资企业证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下同)。(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费。一般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外中证照副本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其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外加证照副本费。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
    2023-03-23
    26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在很久之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世贸上我国的国家地位有所提高,吸引了许许多多外来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外来企业又称之为外商,外商在我国投资企业就会由企业所得税,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今天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
    2023-05-02
    40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大地税函[2007]118号发布日期:2007-7-3执行日期:2007-7-3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
    2023-05-03
    12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首先,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股权重组的方式之一。通常所说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和比例发生变化.除了股权转让外,重组方式还包括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
    2023-04-02
    21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废止了吗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废止了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二、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2023-04-24
    38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取得
    (一)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3种途径: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理解: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改革开放过渡时期的产物,具有抵偿性、有期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点,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权取得方式应该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应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二)、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以出让合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
    2023-02-1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