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要排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6:10:26 480 人看过

一、对哪些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要排除

1、在刑事诉讼中,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

二、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陈述着重审查什么

(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

(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被害人陈述在哪个环节
    被害人陈述一般在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陈述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2023-03-25
    371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3-15
    273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权威性
    被害人陈述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
    2023-07-04
    467人看过
  • 如何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如何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和判断?对物证的审查判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物证是否真实。物证的特点是比较稳定,所反映的事实一般不易发生变化。但问题的关键是物证必须是原物,是不可代替的。因此,要着重审查物证是不是复制品、替代品。另外,有些物证因为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使其信息内容发生改变,在审查判断时就要注意,有无这种情况。2.审查物证的来源。司法人员收集物证后,必须追根溯源,查明它的原始出处,以此发现问题。3.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证据的相关性属性,对于物证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自己不会“讲清”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需要予以认真审查。4.检验、审查物证的外形、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影响,如褪色、变色、变形、缺损、变质等。5.判明每个物证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的证明作用,即合理地判定每个物证所具有的信息内容及对案件的证明价值。对物证的审查判断,一般采取交由被害人
    2023-04-16
    260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八十七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第八十八条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2023-06-22
    201人看过
  • 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
    一、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陈述主体不同被害人陈述主体是被害人,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告人供述主体是被告,即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2、二者陈述内容不同被害人陈述内容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被告人供述内容包括承认自己犯了罪,并供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用口语供述叫口供,用书面供述叫笔供。3、二者作用不同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被告人供述如能从实且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查明案情真相有重要作用,是证据的一种。二、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
    2023-06-19
    120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异同有哪些?
    一、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异同有哪些?证人证言,是对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对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二、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要分开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实际上,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
    2023-04-17
    61人看过
  • 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排除?
    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毒树之果)、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在收集言词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
    2023-08-06
    468人看过
  • 违法收集的证据有哪些,违法收集的证据如何排除
    违法收集的证据有哪些,违法收集的证据如何排除一、违法收集的证据有哪些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取得证据能力,并成为定案根据,却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方法。违法收集的证据,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违法方法获取的口供;另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搜查、扣押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二、违法收集的证据如何排除对以上两类证据适用排除规则的一般做法是:其一,对违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其基本理由是:(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因为“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违法获取的口供其虚假可能性
    2023-06-11
    316人看过
  • 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是由合法权益遭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把握被害人陈述的界限与范围,以准确界定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2.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3.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2023-06-11
    258人看过
  •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摘要]: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直接证据,由于这种证据有利于侦查部门及时破案,能直接指控犯罪;本文首先从什么是被害人,特征,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判断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进行论述;从明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对被告人不供、翻供和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建立侦查证人制度。三方面建议完善被害人陈述的制度。关键词: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完善制度一、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正确认识、把握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就必须先确定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被害人陈述,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陈述得比较详细、全面。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影响,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和辨认的盲区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询问证人的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中,对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做了完全一致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理论上两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在举证、质证程序和规则上基本一致,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上没作区分。被害人陈述中,有一种陈述叫做临终陈述。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没能等到有司法机关的人员在场时做临终陈述,而是陪在身边的亲属或者他
    2023-06-11
    143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就称为被害人,被告就称为犯罪嫌疑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被害人陈述的一些概念以及意义。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我们都知道被害人是受到侵害的人,那么在法律上,被害人是什么概念呢?他有什么特征呢?被害人的特征:(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
    2023-06-11
    252人看过
  • 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以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被害单位的陈述是由单位的法人代表以被害单位名义作出的,这种陈述具有综合性、间接性的特点,因为它是由法定代表人因职务关系而了解本单位被犯罪侵害的情况,常是经过单位大量调查研究并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提供的。司法人员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确定它们是否与案件事关有关联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对被害人的陈述,只有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可靠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被害人的思想品德与平时表现;2.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3.审查被害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提出检举、控告的;4.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
    2023-06-11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什么是被害人陈述?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既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陈述,也包括自诉案件中作为自诉人的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关于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的陈述,二是关于犯罪分子的情况的陈述。
    • 非法收购公司财产陈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你对案情的陈述是你作为非法律人员的个人陈述,与法律事实有很大出入.首先要明确如下几个法律关系事实:,公司的法人是指谁谁从银行借的款,谁借给公司的钱有无抵押债权人是购买的企业的抵押物还是企业的财产是收购的企业吗这些问题都无法从你的叙述中获得答案,因此,网上其实帮助很小,有时可能误导。
    • 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1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2、被害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