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范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24:43 307 人看过

属于工伤事故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不承担主要责任的。

工伤事故中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会给员工造成的影响不是法律制度可以统一规定的,有些工伤事故给员工造成的损伤可能是终身的,所以,像工伤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形,员工一定要及时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工伤复发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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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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