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金按多少比例交要看犯罪情节。判处罚金,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款金额。按照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该和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应该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款金额应该少些,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盗窃罪处罚金多少?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对盗窃罪所处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延伸补充: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简言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昆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哪些注意事项?
181人看过
-
北京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注意事项有哪些
357人看过
-
梅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441人看过
-
房产定金缴纳前需要了解哪些注意事项?
483人看过
-
交付要注意哪些事项,交付购房定金需注意什么
293人看过
-
美国留学入学缴纳押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64人看过
-
-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25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 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
-
惩罚性赔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
期房交易注意事项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41、购买前必须检查开放商的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你打算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如果你买了现有的房子,你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包在内的大产证和新建房屋的交付许可证。2、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目前,许多开放商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签订《房屋订购协议》。问题的关键是他会要求大家交押金。事实上,这标准程序之内,大家要特别注意。三、五证是否齐全取决于资质,首先你必须检查开放
-
行政处罚笔录范X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的,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谓的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告知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的一份笔录,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