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扣押物品后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0:40:23 87 人看过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物品后,扣押期限不超30天,在扣押期间要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是属于违法物品的,可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相关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采取扣押相关的货物,通常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相关的清单的,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开具相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的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扣押必须以强制措施为前提吗
    1、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的,不以强制措施为前提。2、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对涉案财物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一、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
    2023-04-04
    264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滥用职权,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
    2023-06-13
    21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处理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
    2023-08-07
    322人看过
  • 漏罪的强制措施如何办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后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23-06-14
    53人看过
  • 换押后还需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吗
    一、换押后还需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吗犯罪嫌疑人抵押的,要办理换押手续,办理换押手续时,对嫌疑人可以办理相应的强制措施手续,如果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时间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
    2023-04-14
    404人看过
  • 如何正确处理扣押的公安机关所扣押物品?
    公安机关对扣押物品的处理为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
    2023-07-26
    4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强制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9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拒不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强制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
    • 失信被执行人扣押物品属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措施到期后如何处理? 怎样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强制措施到期后的处理: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或者是变更成另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扣押财物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怎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扣押财物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