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45:19 314 人看过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数量保护: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最严耕地保护制度"落地"省长为第一责任人

最严耕地保护制度落地省长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于2018年1月8日印发实施。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

根据考核结果,认真履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省份将被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省份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修订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这个“命根子”必须守住,而且坚决守住。潘*博认为,这个考核办法非常好,“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责任就要有考核,有考核就要有问责。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耕地保护任务越来越重,稍一放松,就会出现耕地资源浪费、被违规占用的情况。近年来,耕地未批先占、占而不建、建而不用、占优补劣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考核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完善了考核责任主体、内容、方法等,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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