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4【大中小】
[案情]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杜-文,近期遇到了一件蹊跷的事:贷款买房前期手续都办好了,去银行贷款却被告之网上有不良信用记录,在7年内各商业银行汇票不得贷款。自己一向遵纪守法,究竟在什么时候上了不良信用黑名单?他郁闷极了。
原来,2004年8月,**公司贾汪支公司与中行联合举办“手机优惠大奉送”活动,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均可办理,费用委托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从长城卡账户上划缴。杜-文单位的同黄-斌得知该项活动后,觉得比较合适,想办理,但黄-斌身份证丢失了,就向杜-文借用身份证,并言明是买个手机卡用。杜-文觉得这是小事一桩,就将身份证爽快地借给了黄-斌。黄-斌拿着身份证到联通公司办理手机手续,填写了长城卡申请表,在持卡人亲笔命名栏上签上杜-文的名字,并将申请表拿到单位加盖单位的章,与联通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办理人必须承诺二年时间从入网之日起每月最少消费66元,在两年内最低话费总额不低于1600元,将获赠一部手机,两年后改为预存话费。**顺德地拿到一部手机,他用了一年多后,后来将手机及卡转卖给他人。
2006年11月,杜-文准备好一切贷款手续,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购置门面房,却被告之有商业银行联网的不良信用记录,在7年内各专业银行不得贷款,一查,原来是曾经在与联通公司联办的中行长城卡里手机费恶意透支,造成不良信用,本来筹划好的贷款购买门面房、准备经营的打算落空,他感觉非常冤枉和委屈,向银行多方解释,然而银行始终不肯撤销不良信用记录。杜-文非常郁闷,老毛病糖尿病当时加重,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才好转。2007年2月,杜-文向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银行立即消除他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判令黄-斌、中国**有限公司贾汪支公司、中国银行贾汪支行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判令赔偿房屋评估费损失300元。
在法庭上,黄-斌说,我得知卡透支后马上把钱补上了。
联通公司辩称,在2004年8月我公司与原告杜-文建立了合同关系,流程规范,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原告信用不良,是第一被告黄-斌的行为所致。第一被告没告知是借原告的身份证,我公司也没有发现和身份证不符,申请办卡号都是原告的签名。第一被告将手机和卡号转卖给第三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的恶意透支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名誉权受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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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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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外号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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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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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侵犯了姓名权和名誉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二者都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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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名誉,也就是俗称的名声。它是社会上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评价,直接关系到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其他人对该公民的信赖程度,也关系到公民从事的各种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侵犯,这就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侮辱和诽谤。侮辱是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或行为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