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珠海市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欺诈行为的认定包括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材料的;伪造身份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等;医院等的欺诈行为包括允许非参保人就医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的等。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已经开始施行。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都适用本《办法》。据悉,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社保反欺诈的法规。
现状:追回冒领社会保险金近170万元
2003年以来,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和基金积累均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职工为2185761人次,基金当年收入229038万元,征缴达99.4%,基金支出115599万元。五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约44.76亿元。
但是,随着全市参保人数迅速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骗领、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直接冲击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据统计,2001年以来,珠海市查处冒领社会保险金372人,追回金额近170万元。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反欺诈的政策法规却不完善,反欺诈工作的手段、措施缺乏。
因此,《办法》以政府规章来出台,无疑增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反欺诈工作力度,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认定;代非定点单位结算医保账户属欺诈
《办法》主要是对社会保险的征缴环节和支付环节实施反欺诈。反欺诈的主要对象是参保单位、参保人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除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导读]:珠海市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欺诈行为的认定包括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材料的;伪造身份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等;医院等的欺诈行为包括允许非参保人就医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的等。
《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反欺诈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办法》详细列举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令人关注的是,《办法》指明,医院、门诊部、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允许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它用品的或代替非定点单位结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则属欺诈行为。
处罚:单位不缴费主管人员最高罚2万元
《办法》明确了对社会保险支付环节的欺诈行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100元至5000元。
根据《办法》,对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费义务而进行的欺诈行为,可视其违法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为了骗取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而实施的欺诈行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回骗领金额或缴纳罚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而进行的欺诈行为,除承担医疗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对其单位予以罚款。
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暂停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资格;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导读]:珠海市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欺诈行为的认定包括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材料的;伪造身份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等;医院等的欺诈行为包括允许非参保人就医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的等。
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欺诈行为
1.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材料,影响社会保险费征缴的;
2.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参加社会保险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隐瞒相关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医院、门诊部、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欺诈行为
1.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医的;
2.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收据等资料的;
3.允许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参保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4.允许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它用品的或代替非定点单位结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
5.协助参保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参保人与医疗服务机构串通,在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中非法套取现金);
6.盗取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医疗服务机构在参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从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盗取现金);
7.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过度医疗服务的;
8.不执行物价部门定价标准,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
珠海社保补缴如何进行
152人看过
-
珠海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2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招摇撞骗诈骗行为
296人看过
-
珠海社保证明如何打印?
329人看过
-
法律规定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362人看过
-
如何区别敲诈勒索和讹人讹人是诈骗行为
2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保险诈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
-
敲诈勒索罪行为是什么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呢,这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确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
-
珠海如何查询社保余额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6(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
珠海个人社保如何查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个人社保[1]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珠海市个人社保查询,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都应该交。
-
如何将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 如何将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3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内,尚未有关于“骗取国家资金罪”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或组织通过欺骗手段试图获取国家资金,其行为可以归类为诈骗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如果犯罪所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即符合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需要以诈骗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