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有多少种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00:42:17 64 人看过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居住权有偿设立还是无偿设立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空挂户口到底有没有居住权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可以才有口头的形式吗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一般不适用口头的形式,而采取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2023-04-01
    260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遗嘱人死
    2024-01-02
    87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募集设立公司有几种方式
    募集设立公司的主要流程有:1、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3、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4、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5、召开公司创立大会;6、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
    2023-08-10
    369人看过
  • 居住权夫妻单方可以设立吗
    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的处置,重大决定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共同来决定。在房屋设置居住权,就属于关于这个房屋的重大决定,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决定。当然,如果一方在房屋设置居住权的行为,另一方已经事先知道或者是后来知道了但是没有表示反对,也是有效的。一、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二、有贷款的房子离婚要怎么分割按揭贷款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具体分
    2023-03-13
    494人看过
  •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房屋所有人有权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
    2023-06-19
    212人看过
  •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的两种基本方式
    【关键词】公司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
    2023-06-05
    300人看过
  • 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种类
    一、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种类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二、设立子公司需要董事会审议吗这个属于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是否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而
    2023-03-08
    187人看过
  •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多少种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根据遗嘱指定取得的方式取得;二、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取得的方式取得。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房屋遗产继承有以下手续。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二、父母欠钱会牵连子女吗父母欠钱不一定会牵连子女。情况具体如下:1、对于法律而言,父和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以父亲为主体和他人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2、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被继承人未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
    2023-03-03
    340人看过
  • 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
    一、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二)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二、债权质权是什么意思债权质权是一种质权行为,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6-04
    75人看过
  • 公民立遗嘱可以有多少种方式
    一、公民立遗嘱可以有多少种方式公民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
    2024-01-21
    451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是否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一、设立居住权是否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
    2023-05-03
    301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婚房是否应该有居住权婚房不一定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三、民法典中的立遗嘱
    2023-03-21
    130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
    一、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遗嘱,并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条款,包括居住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3.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设立的适用情形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形。1.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按照约定为对方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2.在结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可以作为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既可以保障一方的居住利益,又可以避免在房产证上加
    2024-07-09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
    • 居住权的设立及行使方式的概念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31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 是否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