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09:21:01 461 人看过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l.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

四、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或参与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罚。其中有贪污、受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于规定的通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论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受贿罪/构成要件/司法适用内容提要:新刑法中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的职权便利,可以是将来的职权便利,但不包括所谓“过去的职权便利”。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索贿构成受贿罪,应当以第385条的规定为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包括意图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为他人谋取、尚未谋取到利益,以及已为他人谋取到利益。间接受贿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与第三人职务之间存在制约关系为前提,为请托人所谋取的
    2023-06-11
    436人看过
  • 关于绑架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认识和理解绑架勒索犯罪的既遂标准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勒索既遂论,认为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构成本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仅对他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而未实际取得财物的,应视为未遂。二是复合行为论,主张绑架勒索犯罪在客观方面须实施了绑架和勒索的行为,必须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才能构成本罪既遂。如行为人的勒索行为尚未实施,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三是绑架既遂论,主张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即构成绑架勒索犯罪的既遂。目前,在理论界的通说观点和审判实践中的做法是绑架既遂论,其理论基础表现为:目的犯是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规定要以牟利为目的。目的犯中的目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
    2023-06-11
    300人看过
  •  关于房租发票的几个问题
    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约是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2%)、房产税(税率12%)、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根据我国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这一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个人出租居民用房、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租赁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
    2023-08-27
    374人看过
  • 关于辞职效力的几个问题
    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工而言,无论合同关系是否到期,只有员工辞职且未履行解除或终止程序,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自然不具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后果,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同时,员工个人辞职与上诉烟草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如支付高风险抵押贷款,每月仅支付50元生活费,并承诺在公司经济状况好转时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具有胁迫和欺诈性质,导致辞职无效,这并非不当,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个别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关系,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在本案中,上诉人河南省**厅登封公司未能证明该员工收到了终止
    2023-05-07
    133人看过
  • 关于最低工资的几个问题
    问:我新近才从事人事工作,对劳动政策不是很熟悉。我公司用了不少人员从事一般劳动,我在最低工资问题上有许多拿不准,希望帮忙解答。1、本市目前哪些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答:《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单位使用的各类人员,包括退休、协保、外地劳动力等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均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人员,在遇到加班、加点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答:凡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因企业实际需要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690元确定。即690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统一按20.92天确定。3、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答:这种做法不允许。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企业若将加班工资一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及其相关问题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
    2023-02-28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关于介绍贿赂罪刑事责任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6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如果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会被以介绍贿赂罪立案追究: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
    • 贪污贿赂办法关于罚金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
    • 关于体罚的几个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0
      问题一:老师变相体罚学生怎么解决? 法律回复:1、向学校校长或当地教育局举报; 2、通过网络媒体报道; 3、找老师协商解决,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4、违反法律,找司法机关解决。 问题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力 法律回复: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
    • 贿赂罪属于哪个法律的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1
      贿赂罪属于刑事法律。贿赂罪一般是行贿罪,主要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或贪污贿赂类的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关于以偿还贿赂名义收受财物受贿罪量刑标准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7
      以奖励费名义收受财产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品、消费卡或者财物的,视为违纪行为,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