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证明以下几点:
1。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书面协议是用来确认双方的真实意图。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之间没有约定的,也可以证明实际投资者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其身份已经被公司其他股东认可,以证明双方有代持他人股份的约定。实际出资人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出资已计入公司资本,成为公司的责任财产。实际出资人提供的资本未转为注册资本的,不能视为对公司的出资
隐名实际出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完整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收集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等法院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的判决,并对其判决规则进行了归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审字(2013)第1372号裁定中认为,在确定隐名股东资格时,应当根据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对隐名股东的身份进行审查,以及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身份的否认。事实上,该裁定完全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在(2014)民二中字第157号判决书中认为,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通过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实际投入了一笔资金,但不能证明该笔投资已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它不能将这部分资本转换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的比例。上海市高院在沪二中民四(商)中字第389号案中认为,虽然“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已将该笔资金投入公司,并将该笔资金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不能证明“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之间存在代表公司持有股份的协议,法院不应承认他们为隐名股东。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法院还需要通过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实际投资者”的事实以及“实际投资者”是否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的权利来判断“实际投资者”与注册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约定。上海高院在(2011)沪高民二(商)中字第14号案中认为,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代持股份的协议,则法院可以从财务账册的角度对事实进行梳理分析,传真信函、证人证言、商业习惯等,最后通过实际资金投入、公司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情况,确认实际投资者是否具备股东资格。隐名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不能简单地通过工商登记资料记录和验资报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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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股东资格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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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股东资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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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隐名股东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6隐名股东的认定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实务性工作,更多的出现在解决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纠纷的场景中出现。 认定隐名股东的办法是:看实际缴纳出资的人、出资财产的归属人,以及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股东是以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实际向公司出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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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否有股东资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5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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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没有股东资格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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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