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以及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制造产品采用的技术通常也都是商业秘密。
2.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不同的工艺程序制造出的商品是有差别的,即使工艺程序一样,但顺序不同都可能产生不一样的产品。所以工艺程序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3.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配方一直都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自古以来配方就以秘密由继承人传承,配方的小小差别,生产出的产品往往有天壤之别,如今,食品配方也成为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
4.图纸。图纸,往往是产品、技术的书面表现形式。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图纸的泄露,往往让企业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5.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订作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改进的设备通常是独一无二的,其用途、功能和外观可能也与其他设备存在差别,所以说改进的机器设备也属于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这些文件一般都记录了相关的技术,商业等信息,因此也属于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中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实中常常发生盗窃竞争公司的客户情报的情况,如果一公司的客户情报外泄,则它的客户很可能被竞争对手知晓,从而对其造成重大影响。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并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随着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也日益增多,凡是关于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关重要信息,应都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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