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13:11 9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资本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上市后抽逃或者变相转让资本的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注册资本罪,而违反刑法相应规定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公司法》制定了对资金提取的处罚办法,但对资金提取的行为和表现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许多人对资本外逃的概念认识模糊,包括许多注册会计师经常不恰当地使用资本外逃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投资者在企业成立时投入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企业成立后,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资产抵债,投资者以投资抵债。投资者投入的资产经验资进入企业后,经营使用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来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因此,企业成立后,投资者原来投资的资产形态会发生变化,如固定资产、存货等。,甚至启动成本和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也要在会计制度实施前进行处理。因此,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不能被企业用来购买商品,从而得出投资者已经撤资的结论,即使这些商品有很大的贬值

第二,股东贷款不能被视为“资本外逃”

关于股东贷款,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资本外逃”。比如一家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但企业成立不久,60万元就被股东借走了。这种情况更容易被定义为“资本外逃”,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的可支配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40万元。然而,股东贷款和资本外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在法律意义上,企业一旦成立,就与原始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投资者作为法律主体没有侵犯被投资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就会计处理而言,就不能视为逃逸,因为它是股东借来的,通常有适当的会计处理,如挂靠其他应收款

从会计角度看,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财产,但财产的状态不同。由于它们都是企业的财产,只能成为货币资金的应收账款,但毕竟还是属于企业的。由于它仍然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从注册资本的功能上看,不能说是“逃逸”

,设立注册资本的根本目的是投资者以其所投资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有限的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当股东投入的资金被股东借入时,企业和股东对债权人的担保是否发生了变化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由于股东借款仍然是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然,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并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而降低

其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因为投资者只向企业借款,所以当企业需要时,投资者承担无条件还款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将借款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返还债务人,投资者也不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不仅包括对企业的剩余投资,还包括其借入的资金

第三,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资本外逃”?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必须是投资者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私自侵吞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例如不为人所知的资产,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投资者行为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被投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债权得到保障的程度降低),无法知道(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或者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后,其特点是: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的共同行为,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折衷注册资本制度后,出现了两起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第一起为:,采用法定实收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和一次性足额出资的公司,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成立时的实收资本相等,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种情况下,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后未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为虚报注册资本。既然申报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经营,那就是为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为股东虚报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另行确定。其中,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受到处罚(2)纯粹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虚假出资(如虚假评估)代替真实出资;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每一个应当缴纳出资的时间点不交付或者不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处罚对象为股东。(3)抽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抽逃资金与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指出资后抽逃资金,后者是指不实缴、实缴或者实缴的出资。工商局发现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并限期退还;第二次,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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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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