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让外资眼热民安紧急变身“中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1:51 98 人看过

交强险生意让外资眼热

即将开办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生意让外资保险商眼热,为此,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居然摇身一变成为“中资”保险,挤上了这趟末班车。

昨天,

保监会公布了最后一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商名单,名单中,通常以“外资”身份为公众所知的民安保险意外杀出。

事实上,作为法定保险的交强险业务之门对外资保险商是关闭的。因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并未承诺允许外资经营法定保险。

而一旦丧失交强险业务,它所带来的连环效应可能是对一家生存在内地的财产保险商的致命打击。按照一般消费习惯,人们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在内的所有车辆保险。因此,交强险受损则意味着其他车辆保险业务“一损俱损”。而无奈内地财产保险商偏偏倚重着车险业务维持生计——一些财险商的车险业务比重在所有业务中竟然达到六七成。

于是,随着7月1日交强险启动日期的逼近,外资背景的民安保险的身份辨认处在紧急关头。

记者注意到,在保监会5月23日公布的“2006年1月至4月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中,民安保险仍然是“外资”身份,但为何它一夜之间变为了一家“中资”保险商?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民安保险变身“中资”身份的愿望由来已久,并且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已确认其国有独资身份,但此身份一直未得到中国保监会确认。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是香港民安保险旗下新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当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进入内地时,它是首家获准进入内地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商。2004年,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改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并于今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

在提出身份变更申请后,今年5月,股东背景带有明显中资色彩的民安保险最终获得中国保监会的身份确认。对此,保监会昨天的公告作出了特别注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日前得到保监会批准,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且该公司已正式办理了《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经保监会核查,该公司符合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条件”。

22家获准开办交强险的保险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1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6、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强险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的认定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一、公交车遇到紧急避险一定要全责吗公交车紧急避险造成事故的公交车方一般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怎么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
    2023-02-28
    381人看过
  • 紧急避险行政强拆违法吗
    紧急避险行政强拆是否违法,应当看该强拆的行为是否经法院判决认定。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一、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
    2023-02-14
    149人看过
  • 投资移民热
    投资移民
    拥有150万元人民币意味着什么?一家中小加工型企业的启动资金,亦或是东部某高档小区内一套不算宽敞的房子不同的人对此都会有不同的答案,而对于有的人来说,这笔钱意味着一家人的异国安家梦。抱有这样梦想的人,在青岛越来越多。从今年6月份开始,一股投资移民热从上海、青岛等一线城市逐渐刮到了青岛,主营投资移民业务的出国中介也从当初的十几家迅速增至近40家,以此途径实现自己异国梦的家庭,也以每个月上千人的数量激增。这场新兴的投资移民热潮,被业界戏称为移民界的第三次浪潮。投资渐成移民主要途径这的确是咱们国家的第三波移民潮,主要特点就是依靠投资来实现移民目的。开发区金吉鑫因私出国中介公司负责人杜宪存认为,在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两次移民潮之后,第三波移民潮的到来早已在大家的预料之中。老杜告诉记者,第一次移民潮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国门打开之后,大批人力支援以劳务输出或投靠亲属的方式,成为第一批安居异
    2023-06-05
    395人看过
  • 中国新一轮投资移民热
    随着中国民间财富的积累以及对外交往的频繁,一股新移民热正在涌动。对比历史上前几次海外移民潮,此轮移民热除了在地域、人群方面有所不同外,在提升国家形象、增强海外影响力方面同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两股力量助推中国投资移民量飙升从2000年到2004年,由于各国收紧移民政策以及蔓延全球的非典疫情,中国海外移民规模整体经历了一段低潮。但从2006年开始,一波又一波的中国需求推动了移民大国的投资,商业类移民业务强劲攀升。美国国土安全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09年,尽管中国内地移民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总数没有明显变化,但投资类移民数量可以用飙升来形容。2009年度,美国批准中国内地的投资移民为1971宗,占当年总数的53%,这一数字比2008年度美国全部投资移民批准量(1360宗)高出45%。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从2005年开始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她说,公司这几年业务
    2023-06-05
    471人看过
  • 外资对中国车市仍很热情
    一些业内人士预测说,中国汽车市场已经过了异常强劲增长的时代,2011年起将进入慢速增长期。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增幅将下降至15%,2015年则进一步下滑至8%,但这却没能阻止外资汽车企业对中国市场的热情。据了解,目前外资正通过三种途径加大争夺中国市场。第一,尚未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的外资汽车企业,正在加快落户步伐。近日,日本富士重工旗下斯巴鲁汽车正在和奇瑞汽车洽谈合资事宜。富士重工方面更表示,今年3月将正式对外公布在华建合资公司之事。富士重工副总裁AkiraMabchi此前表示,在中国成功设立新工厂后,斯巴鲁在中国的年产能至少要达到10万辆。届时,曾经黯然离开中国国产市场的斯巴鲁,将步菲亚特后尘重返国产市场。1992年,第一辆国产斯巴鲁车型下线;但因为种种原因,2002年斯巴鲁退出国产市场,仅以进口车方式在华销售。第二,已成立合资企业的外企们则加大了投资力度。2011年至2015年,德国
    2023-06-06
    237人看过
  • 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为何可以免责?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
    2023-04-28
    164人看过
  • 紧急辞工扣多少天工资
    急辞工需要扣多少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计算。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一、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先辞职后医院不批出院辞职医院不批,劳动者履行通知义务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医院批准。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除外。三、辞职没有提前说,公司有权扣工资吗辞职没有提前说,没有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
    2023-04-12
    126人看过
  • 公交车紧急避险有责吗
    视情况而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如何规定的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6-24
    376人看过
  • 交通紧急避险会负责吗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一)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二)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2-16
    4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全责 紧急避险
    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1、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紧急避险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
    2023-03-10
    309人看过
  • 紧急避险分析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客观上要求:1、在正在发生的危及人身法益或财产法益之现实的危险;2、险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即当时没有可能采用其他办法以避免该危险;3、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以致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险情不是避险人先前不适法之行为所引起;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避险意识。关于紧急避险的本质,有不同学说见解。有主张“违法阻却事由一元论”者,有主张“责任阻却事由一元论”者,有主张“原则阻却违法两元论”者,亦有主张“原则阻却责任两元论”者。张明楷老师在其《刑法学》(第四版)中,认其为违法阻却事由。笔者赞同上述“原则
    2023-04-29
    428人看过
  • 紧急避险知识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2023-06-13
    292人看过
  • 由本案看民法之紧急避险
    2006年5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艾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限载量1吨,限载人数2人)为他人运送货物,其时车上载货1.9余吨,驾驶室乘坐3人。途经某公路时,被告彭某、彭某某两兄弟以原告开车碰坏其摩托车为由,骑车快速追赶原告,并在追上原告后,突然强行超车,并连人带车横拦于正常行驶的原告车前方约4米处。原告发现后,为不伤及两被告,遂将方向盘向右猛打,致使人车货一起栽入路旁排水沟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8258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两被告骑摩托车超越自己并违规横拦于其车前的情况下,为不伤及两被告而采取向右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其损害应依法由引起险情的两被告承担。但原告在运输过程中超过核定的限载量及限乘量载货、载人,其违章行为对翻车的损害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由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5780.60元,原告自行承担次要
    2023-06-13
    381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向谁索赔,根据具体不同情形。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如下所述: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紧急避险成立条件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
    2023-03-23
    6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强险
    词条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交强险
    相关咨询
    • 民法中的紧急避险能不能针对人身安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对紧急避险的对象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厂弧班旧直搅绊些豹氓但是不能超过你的紧急避险的限度,超过的话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紧急避险:在法律中对紧急避险是这样描述的,它是一种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自己、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的东西正面临的伤害,危险,而必须要使用伤害另一种利益的一种行为。
    •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种类及紧急避险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
    • 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降低该紧急情况所带来的损害而采取了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财产的损害。那么,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