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生意让外资眼热
即将开办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生意让外资保险商眼热,为此,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居然摇身一变成为“中资”保险,挤上了这趟末班车。
昨天,
保监会公布了最后一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商名单,名单中,通常以“外资”身份为公众所知的民安保险意外杀出。
事实上,作为法定保险的交强险业务之门对外资保险商是关闭的。因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并未承诺允许外资经营法定保险。
而一旦丧失交强险业务,它所带来的连环效应可能是对一家生存在内地的财产保险商的致命打击。按照一般消费习惯,人们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在内的所有车辆保险。因此,交强险受损则意味着其他车辆保险业务“一损俱损”。而无奈内地财产保险商偏偏倚重着车险业务维持生计——一些财险商的车险业务比重在所有业务中竟然达到六七成。
于是,随着7月1日交强险启动日期的逼近,外资背景的民安保险的身份辨认处在紧急关头。
记者注意到,在保监会5月23日公布的“2006年1月至4月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中,民安保险仍然是“外资”身份,但为何它一夜之间变为了一家“中资”保险商?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民安保险变身“中资”身份的愿望由来已久,并且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已确认其国有独资身份,但此身份一直未得到中国保监会确认。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是香港民安保险旗下新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当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进入内地时,它是首家获准进入内地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商。2004年,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改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并于今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
在提出身份变更申请后,今年5月,股东背景带有明显中资色彩的民安保险最终获得中国保监会的身份确认。对此,保监会昨天的公告作出了特别注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日前得到保监会批准,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且该公司已正式办理了《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经保监会核查,该公司符合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条件”。
22家获准开办交强险的保险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1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6、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资金被困,紧急求助
313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紧急避险
96人看过
-
“大白兔”变身中外合资企业
84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
137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眼中的中国机会
41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中国热情不减
301人看过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
民法中的紧急避险能不能针对人身安全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2可以对紧急避险的对象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厂弧班旧直搅绊些豹氓但是不能超过你的紧急避险的限度,超过的话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3紧急避险:在法律中对紧急避险是这样描述的,它是一种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自己、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的东西正面临的伤害,危险,而必须要使用伤害另一种利益的一种行为。
-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种类及紧急避险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
-
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降低该紧急情况所带来的损害而采取了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财产的损害。那么,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