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权。
通过这一举措,从立法上明确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从而减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检察机关“权责一致”的全面实现,强化其侦查监督的法律效果。
(二)规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程序。
现实审查逮捕操作中,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只是简单制作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内容一般是“某某人犯某某罪,根据第某某条规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一句话概括,并无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对批准逮捕的理由说服力并不强。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终结后应对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充分说明和依据,使批捕程序更加完整规范,从而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进行规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由于案件事实证据,被逮捕人情况变化,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应向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说明犯罪嫌疑人基本况、逮捕执行情况以及变更逮捕措施的详细理由。检察机关再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予以继续羁押的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四)将权利救济纳入法律规定范围。
检查机关审查后作出继续羁押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应有权利提起申诉;如果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有异议应可以提起复议、复核申请。当然,具体的权利救济程序也有待根据现行司法实践作进一步研究。
(五)调整考核标准。
建立完善的考核标准,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对于消极对待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滥用权力,羁押不当,超期羁押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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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如何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31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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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立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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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由什么部门来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就变成了“捕诉”部门了,也就是说批捕的时候案子是哪位检察官办的,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向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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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羁押必要性审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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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性必要审查怎么进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0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