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补偿:原则上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报销比例为30%,当年参合农民个人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20元。参合农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规定的特殊大额门诊除外)一律不予报销。诊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简称特殊大病门诊)要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0%,累计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住院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规定的相应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部分费用不予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为30%,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40%。
全市统一将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以当年内个人实际获得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参合农民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患病多次住院,一年内只扣除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适宜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不含中成药)的补偿比例,在相应级别补偿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0%。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病、超出补偿范围而造成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对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统一为20%,即当按补偿方案测算后,报销费用与扣除起付线后的住院总医疗费用之比低于20%时,按照住院总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的20%给予实际补偿,但年度内累计住院补偿总额不得超出封顶线。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支出项目和用药目录,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29人看过
-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170人看过
-
临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405人看过
-
临沂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456人看过
-
临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310人看过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437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4-13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共涉及征地23类补偿新标准,其中住宅楼补偿标准800-1200元/平方米,苗木补偿标准6000-10000元/亩。今年5月14日,临沂专门召开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余人对调整全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听证,并围绕房屋补偿和苗木
-
临沂市社会保险局缴纳比例是多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1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所以:武汉2012最低工资标准1100¥
-
临沂市征地补偿有哪些新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
临沂市征地补偿有什么新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1-05-27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
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