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50:27 285 人看过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的意图之外,客观上必须有中止行为。包括:积极的中止、消极的中止。

中止必须具有彻底性。即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彻底打消了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的念头。

1、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只要求彻底放弃行为人实施的某个或某次具体犯罪(意图),而不是抽象地放弃一切犯罪的意图永不犯罪。

2、注意犯罪暂时撤退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暂时撤退后被抓获,由于行为人并没有放弃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中止。

3、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必须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包括:

a.行为人单个人的行为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b.行为人单个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协力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c.行为人放弃犯罪,即使是结果偶然没有发生,或者结果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也成立犯罪中止。

4、自动中止可重复侵害的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

一、强奸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中止强奸行为的,未对女性实施侵犯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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