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09:21:13 295 人看过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的故意犯罪。

2、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一)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如下: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忽视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1、定义不同:(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
    2023-03-07
    427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其次是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
    2023-06-19
    346人看过
  •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一、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二、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
    2023-06-18
    308人看过
  •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一、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二、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
    2023-02-22
    372人看过
  •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一、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二、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
    2023-06-03
    70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三、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联系(1)这两种罪在客观方面都要求犯罪行为给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实际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损失;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的,都不能以犯罪论。(2)这两种罪在主观方面,
    2023-04-13
    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和界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16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6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者界限: ①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则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
    •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
    • 滥用职责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界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直接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不正当行使职权或超越职权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0-12-17
      1、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不同之处: (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