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种类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4:51:15 179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代理人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种类一般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

一、离婚取证困难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所以如果只是离婚取证困难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法律援助收费会有人出吗?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对于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上诉收不收费?

法律援助无论是一审起诉还是二审上诉,都不会收取费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意见
    本文为您介绍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律师代理词,如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损害赔偿法频道首页。代理意见案号:仲裁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人)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其与谢x(申诉人)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现本律师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望仲裁庭采纳。一、申诉人在被诉人处不是一般职工,而是负责被诉人全部行政事务管理的副总经理。被诉人出示不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要么是被诉人在一开始就故意遗漏自己的劳动合同,辞职后转身就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要么是不知何时处心积虑地拿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诚实信用不论在民事法律还是劳动法律都是一项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欺诈成就的条件视为不成就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申诉人恶意成就被诉人符合支付其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条件,鉴于申诉人是因此的得益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被诉人提供了委托申诉人作为代表与其他员工
    2023-06-05
    482人看过
  • 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关系确认要多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90天还没结果怎么办超出期限没有裁决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三、投诉劳动仲裁向哪个部门投
    2023-06-20
    365人看过
  • 有哪些种类的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此可见,《调解仲
    2023-07-25
    181人看过
  • 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种特殊劳动争议
    一、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种特殊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一定要进行调解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
    2023-06-06
    77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
    2023-04-17
    462人看过
  •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规定,劳动仲裁后,仲裁局还能起诉吗
    仲裁后可以起诉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不受理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
    2023-08-18
    145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风险,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规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风险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规则有哪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
    2023-06-12
    482人看过
  • 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词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案件简述: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词公司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参加了本次庭审活动,一、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2009并且向申请人支付因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造成申请人收入损失的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的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任职财务总监,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事实在庭审中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至于被申请人提出2009月份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明细为证的理由。本代理人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条、条、条、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都需要按照上述法条规定进行,履行系列的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补偿明细只是公司内部记账的凭证,而且该明细并不能代替解除合同协议适用,也未实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有以下哪几种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程序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方式是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劳动仲裁强
    2023-06-21
    374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
    2023-03-26
    1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适用的争议类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一、无合同无社保怎么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2023-06-23
    479人看过
  • 律师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律师代理提起申诉或进行答辩。申诉是一方当事人,更多地是由劳动者提起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先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是否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是否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和受诉仲裁委管辖。经过审查,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代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如果律师代理劳动争议被诉一方,则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答辩状。2.律师在申诉程序开始后的工作。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律师可代当事人行使如下权利:(1)如必要,代为申请回避;(2)调查取证;(3)参加庭审;(4)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变更、放弃或承认仲裁请求的权利;(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3.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因此该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在
    2023-06-14
    2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的规定都有哪些创新?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该法以三分之二的条款,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也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具体地说,该法在坚持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以整合办案资源;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员任职条件门槛,以保证办案质量;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强了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保护;规定仲裁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缩短了仲裁办案时间;同时对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仲裁不收费等作出了新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缩短处理周期,提高处理效率,减少职工维权成本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3-06-10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卷卷的归档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种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该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卷包括:评议记录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都有哪些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法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社保查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
    • 劳动争议分为哪些种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