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笔录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6 10:31:22 38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据包括各种形式,如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执行庭在处理执行异议时需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和解建议,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关询问并记录。这些记录是法官的正常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执行异议之诉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首先,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其次,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最后,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执行庭在处理执行异议时,需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对于被执行人,执行庭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其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些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执行异议之诉所需证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案外人有权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需主张自身权利并在执行结束前提出。异议可书面或口头提出,书写困难时可由书记员记录并提供必要证据。执行庭在处理执行异议时,需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和解建议,并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些记录是法官正常工作的必要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笔录相关文章
  • 执行案件做笔录
    由三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执行的时间(起止年月日时分)、地点(执行当时的具体场所),执行人员、记录员(姓名、职务)、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如系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场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执行标的(执行对象),写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二、笔录内容。记明执行的程序、根据、组织和对象(执行标的物),执行异议,协助执行,妨害执行行为的控制措施;申请执行、移交执行和委托执行的情况;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回转。三、尾部。执行人、记录人、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范文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
    2023-05-01
    175人看过
  • 依法制作执行谈话笔录
    执行谈话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执行机构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时,所制作的谈话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执行谈话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美的地方。1、谈话笔录告知事项部分过于简化。有些笔录只写介绍身份,说明谈话要求、进行法制宣传等,便直接切入正文。告知项过于简化,容易授人口柄。被谈话人可以讲:执行人员叫我说,我就随便说说,不知道要负法律责任。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说真话。2、记录人过多用自己组织的文字。有些被谈话人文化水平不高,谈话笔录中多用概括性很强的文字,不能反映被谈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日后,被谈话人可以说:记录中的某句话(某个词)我连什么意思都不懂,怎么可能是我说的呢?这是记录人自己的意思,以此推翻谈话笔录中的内容。3、谈话笔录的尾部制作过于笼统。很多谈话笔录尾部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向我读过),和我讲的一样,被谈话人在后面签名;或者被谈
    2023-06-06
    10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勘验笔录格式是怎样的
    一、勘验笔录是什么样的证据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二、什么是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
    2023-04-13
    466人看过
  • 笔录中辨认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第二百五十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2023-02-28
    221人看过
  • 法律对辨认笔录认定审查的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
    2023-03-27
    337人看过
  • 凶器辨认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凶器辨认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二百零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2、第二百一十一条: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3、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4、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5、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
    2023-06-04
    13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笔录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庭的执行笔录的规定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执行庭执行笔录的作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
    • 执行终结笔录是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法院执行笔录该怎么写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8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 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 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
    • 一个执行员做的执行笔录有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般这个最后都需要审核的,有当时现场的负责人签字有效